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法律規定中的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訴訟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處罰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關、工商管理部門等對債務人財產(指合法財產,不包括禁止持有的毒品、槍支、走私物品等非法物)采取的扣押、查封等措施,還應包括刑事訴訟中公安、檢察 機關等采取的相關措施。本題中,選項C的財產屬于非法物,不在解除保全措施的財產之列。
2、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包括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
3、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債務人有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情形時,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獲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企業破產法規定的非正常收入:(1)績效獎金;(2)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3)其他非正常收入。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返還績效獎金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債權,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因返還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形成的債權,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按照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作為拖欠職工工資清償;高出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點評】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的收回。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績效獎金、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都屬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予以收回,然后董監高可以申報債權,注意區分是普通債權還是職工債權。
4、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在債權人會議中“可以”設置債權人委員會,因此選項A錯誤;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最多不超過9人,因此選項B錯誤;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罷免,因此選項C錯誤。
5、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債務人支付了轉讓價款,但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未取得財產所有權,原權利人依法追回轉讓財產的,對因第三人已支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1)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2)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作為共益債務清償,本題中,由于不滿足物權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業不能取得設備所有權,乙企業有權取回該設備原物,同時丙企業因支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由于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因此應作為普通債權申報清償。
6、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出賣人破產,其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原買賣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義務。買受人未依約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完畢其他義務,或者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給出賣人造成損害,出賣人管理人依法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除外。因上述原因未能取回標的物,出賣人管理人依法主張買受人繼續支付價款、履行完畢其他義務,以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價款達到了總價款的75%以上(80萬元),此時不能主張取回,只能要求乙公司繼續支付,因此選項A、B、D的說法錯誤。
7、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連帶債務人數人進入破產程序的,該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因此C選項錯。
8、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選項A不符合規定。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1)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2)債務履行期限已經屆滿;(3)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選項B的表述符合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1)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3)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4)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5)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選項C、D的表述不符合規定。
9、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序進行清,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資不抵債的民辦學校的清算,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選項B的說法錯誤;依照《企業破產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選項D的說法錯誤。
10、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擔任破產管理人,因此選項A不選;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的,屬于需要回避的利害關系,選項B中,由于已經超出了3年,因此可以擔任;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屬于有利害關系,因此選項C不得擔任;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屬于利害關系人,因此選項D不得擔任。
11、
【正確答案】 C
12、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出賣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通過通知承運人或者實際占有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等方式,對在運途中標的物主張了取回權但未能實現,或者在貨物未達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張取回在運途中標的物,在買賣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出賣人向管理人主張取回的,管理人應當準許。出賣人對在運途中標的物未及時行使取回權,在買賣標的物到達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運途中標的物取回權的,管理人不應準許。本題中,乙公司只能在貨物到達管理人處之前向管理人主張取回運途中的標的物,出賣人取回權才能實現。選項A、B、C的說法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對于破產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合同,管理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逃避法律義務;保險公司破產時,對尚未履行完畢的保險合同特別是人壽保險合同,管理人無權予以解除,以保護投保人等當事人的權益。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合同,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時要提前終止,進行凈額結算,管理人無權選擇對合同繼續履行;破產企業對外出租不動產的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除存在嚴重影響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價值、且無法分別處分等特殊情況外,管理人不得違背合同約定任意解除合同;在變價破產財產時,房屋可以帶租約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因此選項A的表述錯誤;債務人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應在15日內審查,裁定是否受理,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
3、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債權人對上市公司提出重整申請,上市公司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或者債權人、上市公司、出資人分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和重整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4、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甲公司重整計劃在表決時,第一組的表決雖然在表決人數上同意的債權人達到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已過半數,但是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只達到1/2,未達到債權總額的2/3,因此第一組的表決未通過;第二組的表決在表決人數上同意的債權人達到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已過半數,而且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也已達到債權總額的2/3,因此第二組表決已通過;第三組表決時同意的債權人因僅達到1/2,即半數,而沒有超過半數,因此表決未通過。因重整計劃需各表決組均通過,所以甲公司的重整計劃不應通過。
5、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清算,屬于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定事由。因分割共有財產導致其他共有人損害產生的債務,其他共有人請求作為“共益債務”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對破產財產分配和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沒有表決權,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7、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8、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和解只有債務人可以提出。
9、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債權人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可以補充申報,由此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所以選項C錯誤。債務人破產,有連帶保證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所以選項D錯誤。
10、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本題中,前兩項費用屬于破產費用,后兩項費用屬于共益債務,依照規定應先清償破產費用,但是債務人財產280萬元不足以清償兩項破產費用,因此依照規定,應按照比例清償,因此選項B和D的計算錯誤,本題中債務人財產全部清償破產費用后,共益債務不再清償。
11、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債權人可以行使破產撤銷權或者針對債務人的無效行為而追回財產。在此期間追回的財產,應當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對“全體債權人”進行追加分配。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財產不再用于對全體債權人清償,而是用于對追回財產的債權人“個別”清償。
12、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債務人經過行政清理程序轉入破產程序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可撤銷行為的起算點,為行政監管機構作出撤銷決定之日。
13、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題目四個選項均正確。
14、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重整計劃的表決,是經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通過;而和解協議是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故C選項錯誤。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而經人民法院認可的和解協議,是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有約束力;故D選項錯誤。
15、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但債務人方面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不予退回,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上述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其原債權所受的和解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破產分配。
【點評】本題考核和解協議終止執行后的法律后果,這里與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被終止執行后的規定基本一樣。首先是債權人作出的讓步失效,比如原本債權人承諾只要清償70%即可,那么現在還要按照100%計算債權;其次已經接受的清償有效,未受清償的部分,要在其他債權人達到同一比例時,才繼續受償。
16、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隨機方式包括抽簽、搖號、輪候等形式,選項C的表述錯誤。
17、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四個選項均正確。
18、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債權人主張抵銷,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2)破產申請受理時,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的債務尚未到期;(3)雙方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同。此外,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屬于法定禁止抵銷的情況,因此選項B不選。
19、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主債務人求償。此時,別除權人如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其債權也不能轉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
三、案例分析題
1、
【正確答案】 無權。根據規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如果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題是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1年以前”,因此不能撤銷。(1分)
【正確答案】 無權。根據規定,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主債務人求償。本題甲丙之間,甲公司是抵押人,并不是主債務人,所以丙就抵押物受償后,不足的部分不能找抵押人甲清償,而是找主債務人乙清償。(2分)
【正確答案】 無權。根據規定,雖然甲公司轉讓機床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但戊公司不知甲公司對機床無處分權,且以合理的價格購得,因此構成善意取得,合法取得了機床的所有權。(1分)
【正確答案】 無權。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戊公司受讓丁公司機床的價格合理,戊公司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對價的受讓人,已經交付標的物,構成善意取得。所以受讓人取得所有權,丁公司不能要求撤銷。(2分)
【正確答案】 無權。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產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財產所有權,原權利人無法取回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處理:(1)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原權利人因財產損失形成的債權,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2)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導致原權利人損害產生的債務,作為共益債務清償。題目中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所以是申報普通債權。(2分)
【正確答案】 不成立。根據規定,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所以保證人庚公司還是繼續承擔保證責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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