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問答題
1.某居民個人王某,父母65周歲,孩子正在小學就讀,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無住房,在省會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開始攻讀在職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從單位領取扣除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收入為11000元,截止11月底累計已經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300元。
(2)取得年終獎48000元,選擇單獨計稅。
(3)利用業余時間出版攝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專項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2019年12月王某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王某取得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取得稿酬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取得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5)計算王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申請的應退稅額。
【答案及解析】
(1)2019年12月王某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1000×12-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300=192(元)。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2019年9月開始攻讀在職博士,當年只能扣除4個月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
(2)48000÷12=4000(元),適用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48000×10%-210=4590(元)。
(3)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20000×(1-20%)×70%×20%=2240(元)。
(4)王某取得的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11000×12+20000×(1-20%)
×70%-5000×12-2000×12-1000×12-1500×12-400×4]×3%=828(元)。
(5)828-300-192-2240=-1904(元),王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請的應退稅額為1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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