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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解釋1】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解釋2】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論出資形式、不論自己是否執行企業事務)對“所有的企業債務”(不論是一般的企業債務還是某一個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看債務再找人”:(1)某一個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企業債務,由該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2)一般的企業債務,“所有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4】有限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確定責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所有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
一、普通合伙企業
1、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P46)
(1)合伙人
【解釋1】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解釋2】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解釋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協議
【解釋】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資
①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解釋】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②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解釋】合伙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法定要求,合伙人可以分期繳付出資。合伙企業的原始資產是全體合伙人“認繳”的財產,而非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
2、合伙企業財產(P49)
(1)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釋】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權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合伙企業的損失只能向合伙人進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2)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②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1)重大事項(P51)
合伙企業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企業事務的,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相關鏈接1】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鏈接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關鏈接3】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關鏈接4】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釋】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重大事項均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通知的有兩個:(1)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
【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決議的有( )。
A、修改合伙協議
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C、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D、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D
【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B、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D、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答案】CD
【解析】選項C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的權利(P51)
①各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
②執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③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利。
④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⑤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3)合伙人的義務(P52)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②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相關鏈接】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規定或者合伙企業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1·多選題】甲、乙、丙投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甲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乙、丙授權甲在3萬元以內的開支及30萬元內的業務可以自行決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在任職期間內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屬于法律禁止或無效的有( )。
A、自行決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廣告費5萬元
B、未經乙、丙同意,與善意的B公司簽訂50萬元的合同
C、未經乙、丙同意,將自有房屋以1萬元租給合伙企業
D、與其妻子一道經營與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
【答案】CD
【解析】(1)選項AB: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選項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3)選項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利和義務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B、合伙人可以查閱企業會計賬簿
C、合伙人可以自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執行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
【答案】AB
【解析】(1)選項A:合伙人無論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2)選項B: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3)選項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4)選項D:合伙事務執行人“有義務”(而非自行決定)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P53)(2007年綜合題)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其合伙協議約定的下列條款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乙、丙、丁的出資比例為4:3:2:1
B、合伙企業事務委托甲、乙兩人執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D、對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的表決辦法
【答案】C
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輔導匯總
(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