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專題三 消費稅
注意:本專題主要介紹消費稅特有的考點,消費稅和增值稅共有的考點見增值稅!
典型習題:
【例題1·計算題】(2008)金銀首飾的消費稅計算問題(注意:商業企業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結合性質的綜合題目涉及以下考點的可能性很大,注意把握!)
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5月發生以下業務: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29.25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9.25萬元;
『正確答案』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29.25÷(1+17%)×5%=1.25(萬元)
知識點鏈接:
1.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2.金銀首飾與其他金銀首飾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消費稅。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20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25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2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03萬元;
『正確答案』“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2 000×0.03÷(1+17%)×5%=2.56(萬元)
知識點鏈接: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30.42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68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正確答案』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30.42+4.68)÷(1+17%)÷(1-5%)×5%=31.58×5%=1.58(萬元)
知識點鏈接: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零售價70.2萬元;
『正確答案』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應繳納的消費稅=70.2÷(1+17%)×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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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