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注冊會計師課程 全面的了解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注冊會計師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某摩托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有固定資產價值18000萬元(其中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值為12000萬元),生產經營占地面積80000平方米。2009年發生以下業務:
(1)全年生產兩輪摩托車20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8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46萬元。全年銷售兩輪摩托車190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7400萬元。由于部分摩托車由該生產企業直接送貨,運輸合同記載取得送貨的運輸費收入468萬元并開具普通發票。
(2)全年生產三輪摩托車30000輛,每輛生產成本0.22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0.36萬元。全年銷售三輪摩托車28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80萬元。
(3)全年外購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合同記載支付材料價款共計35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5950萬元。運輸合同記載支付運輸公司的運輸費用11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公路內河運輸發票。
(4)全年發生管理費用110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用900萬元,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800萬元,支付其他企業管理費300萬元;不含印花稅和房產稅)、銷售費用7600萬元、財務費用2100萬元。
(5)全年發生營業外支出3600萬元(其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贈500萬元;因管理不善庫存原材料損失618.6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18.6萬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資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股息收入130萬元,已知境內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車代銷商贊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金額30萬元、增值稅5.1萬元。
(8)10月6日,該摩托車生產企業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資產公允價值為5700萬元、全部負債為3200萬元、未超過彌補年限的虧損額為620萬元。合并時摩托車生產企業給股份公司的無覓處權支付額為23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合并業務符合企業重組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且選擇此方法執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國債利息收入90萬元(假定當年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年利率為6%);取得直接投資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萬元,已知該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擔的總稅負為15%.
(10)2009年度,該摩托車生產企業自行計算的應繳納的各種稅款如下:
①增值稅=(87400+10080)×17%-5950-1100×7%
=16571.6-5950-77
=10544.6萬元
②消費稅=(87400+10080)×10%=9748萬元
③城建稅、教育稅附加=(10544.6+9748)×(7%+3%)=2029.26萬元
④城鎮土地使用稅=80000×4÷10000=32萬元
⑤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
-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
=2900.74萬元
企業所稅=(2900.74-620)×25%=570.19萬元
(說明:假定該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17%、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消費稅稅率10%、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計算房產稅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4元、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請列出計算步驟)。
(1)分別指出企業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各種稅款(企業所得稅除外)。
(2)計算企業2009年度實現的會計利潤總額。
(3)分別指出企業所得部計算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1)企業的錯誤之處在于:
①銷售貨物收取的運費是價外費用,應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和消費稅,
②贊助取得的原材料,可以作進項稅抵扣。
③管理不善損失的原材料應該作進項稅轉出。
④沒有計算印花稅和房產稅。
⑤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有誤,導致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數據也是有誤的。
補交增值稅=468/(1+17%)×17%-5.1+600×17%+18.6/(1-7%)×7%=166.30(萬元)
補交消費稅=468/(1+17%)×10%=40(萬元)
補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66.30+40)×(7%+3%)=20.63(萬元)
補納房產稅=12000×(1-20%)×1.2%=115.20(萬元)
補納印花稅=(87400+10080+35000+5950)×0.3‰+(468+1100)×0.5‰=42.31(萬元)
(2)計算會計利潤總額。
銷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萬元)
銷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萬元)
期間費用=11000+115.2+42.31+7600+2100=20857.51(萬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11837.89(萬元)
營業外支出=3600+600×17%+18.6/(1-7%)×7%=3703.4(萬元)
營業外收入=35.1(萬元)
投資收益=130+90+170=390萬元
會計利潤=97880-59360-20857.51-11837.89-3703.4+35.1+390=2546.30(萬元)。
(3)分別指出企業所得稅計算的錯誤之處,簡單說明理由,并計算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價外收入沒有還原,所以,價外部分確認收入有誤,導致稅前扣除的稅金和教育附加有誤;漏記房產稅和印花稅導致管理費用計算錯誤;
招待費超標扣除;新技術研發費用沒有進行加計扣除;管理不善損失材料進項稅未進行轉出,導致營業外支出有誤;公益捐贈超限額未進行稅前調整;分回股息、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益,不應該計入應稅所得;受贈的原材料沒有計入應稅收入,企業處理有誤;支付其他企業的管理費不得扣除;合并業務,應該按規定計算合并企業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扣除限額,企業全部扣除被合并企業虧損是錯誤的;境外分回股息不用全部納稅,而是按境內外稅率差補稅。
業務招待費限額:900*60%=540大于97880*0.5%=489.4,稅前扣除489.4,調增900-489.4=410.60萬元
捐贈限額=2546.30×12%=305.56萬元,實際公益捐贈500萬元,所以,捐贈調增194.44萬元。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800×50%=400萬元,調減所得400萬元。
調整增加支付的管理費用300萬元
分回股息和國債利息合計應稅所得調減130+90=220(萬元)
合并企業扣除被合并企業虧損限額=(5700-3200)×6%=150(萬元)
境外分回股息應補稅=170/(1-15%)×(25%-15%)=20(萬元)
境內應稅所得=(2546.30+410.60+194.44-400+300-220-170-150)=2511.34(萬元)
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511.34×25%+20=647.84(萬元)
應補企業所得稅=647.84-570.19=77.65(萬元)
【試題點評】本題主要考核“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該知識點在網校2010年考試中心開通的實驗班模擬試題(二)綜合題第二題的考點基本相同。2010年“夢想成真”系列輔導叢書之《全真模擬試題·注會稅法》第9頁2題中有所體現。2010年“夢想成真”系列輔導叢書之《應試指南·注會稅法》第253頁2題中有所體現。同時,在2010年《注會稅法》基礎班、習題班練習中心中均有所涉及。該知識點在網校2010年考試中心開通的競賽試題(四)綜合題第2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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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