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
4.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水泵一臺,為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自己為出票人、以乙公司為收款人、以M銀行為承兌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到期日為2008年8月3日的銀行承兌匯票,并交付給乙公司。甲公司和M銀行均在該匯票上進行了簽章。
乙公司的財務人員A利用工作之便,將上述匯票掃描,利用其他途徑獲得M銀行的空白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技術處理,“克隆”了一張與原始匯票幾乎完全一樣的匯票,然后將“克隆匯票”留在乙公司,將原始匯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義,向丙公司購買了一批黃金制品,歸自己所有,并將原始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人簽章處加蓋了偽造乙公司公章,簽署了虛構的B的姓名。
乙公司為向丁公司購買鋼材,將“克隆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
在上述匯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別持有原始匯票和“克隆匯票”向M銀行請求付款。M銀行以丙公司所持有匯票的背書人的簽章系偽造為由拒絕付款,以丁公司持匯票系偽造為由而拒絕付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在原始匯票上偽造乙公司的簽章是否導致該匯票無效?并說明理由。
(2)M銀行是否可以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并說明理由。
(3)如果M銀行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4)如果M銀行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丙公司是否有權向A追索?并說明理由。
(5)M銀行是否可以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并說明理由。
(6)如果M銀行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丁公司是否有權向乙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答案】
(1)A在原始憑證上偽造乙公司的簽章不會導致該匯票無效。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可以看出,偽造簽章不會直接導致匯票無效,本題中,A在原始匯票上偽造乙公司的簽章后背書給丙公司,而甲公司、M銀行的簽章均為真實的,該匯票仍為有效。
(2)M銀行不能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另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本題中,M銀行屬于在匯票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時,真正簽章人M銀行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對價且為善意的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
【提示】教材P455中,所說的對物抗辯中的“票據上有偽造、變造情形而為的抗辯”,是指的被偽造人或付款人對偽造人或變造人的抗辯,而對于善意的已經支付對價的持票人是不適用的。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本題中,甲公司屬于在匯票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權時,真正簽章人甲公司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4)丙公司無權向A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在本題中,A屬于偽造人,A在票據上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A不承擔票據責任。
(5)M銀行可以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丁公司持有的匯票屬于匯票本身的偽造,該匯票屬于無效票據,丁公司不享有票據權利,本題中,丁公司取得的匯票為“克隆匯票”,其上所有的簽章均不是當事人以真實意思所簽,該匯票本身無效,M銀行是可以拒絕付款的。
(6)丁公司無權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該匯票本身無效,因此乙公司實際并沒有在該“克隆匯票”上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丁公司可以基于雙方的買賣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丁公司的損失。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第13章的“匯票的追索權”相關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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