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繼續涉入的情形
1.繼續涉入的判斷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企業在判斷是否已放棄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時,應當注重轉入方出售該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
如銀行將貸款或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售出,但是保留了部分收取利息或本金的權利,這種情況屬于繼續涉入的情況。
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是指該金融資產價值變動使企業面臨的風險水平。
2.繼續涉入的計量
總體來說,按照公允價值反映。
擁有的繼續涉入權利,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為“繼續涉入資產”;承擔的繼續涉入義務,通過“繼續涉入負債”反映。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1)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且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基礎上,確認的相關金融資產,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2)通過對所轉移金融資產提供財務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同時按照財務擔保金額和財務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提供擔保的取費)之和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負債。
財務擔保金額——是指企業所收到的對價中,將被要求償還的最高金額。
(3)在隨后的會計期間,財務擔保合同的初始確認金額應當在該財務擔保合同期間內按照時間比例攤銷,確認為各期收入。因擔保形成的資產的賬面價值,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減值測試。
(4)企業應當對因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形成的有關資產確認相關收入,對繼續涉入形成的有關負債確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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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