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十一、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3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總結:11個稅目稅額計算方法:
應稅項目 |
稅 率 |
應納稅額計算 |
1.工資、薪金所得 |
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4.勞務報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但對一次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稅率30%;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7.財產租賃所得 |
20%或10% |
每次收入未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修繕費用(800元為限)-準予扣除項目-800 |
8.財產轉讓所得 |
20% |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
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同上 |
11.其他所得 |
20% |
同上 |
十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3
(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1、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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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