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7/15 8:50:5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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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08年6月受讓一宗土地使用權,依據受讓合同支付轉讓方地價款8 000萬元,當月辦妥土地使用證并支付了相關稅費。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6月末,該房地產開發公司使用受讓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積開發建造一棟寫字樓并全部銷售,依據銷售合同共計取得銷售收入18 000萬元。在開發過程中,根據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給建筑公司的勞務費和材料費共計6 200萬元,開發銷售期間發生管理費用700萬元、銷售費用400萬元、利息費用500萬元(只有70%能夠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
(說明:當地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契稅稅率為3%;購銷合同適用的印花稅稅率為0.3‰;產權轉移書據適用的印花稅稅率為0.5‰。其他開發費用扣除比例為4%)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
(2)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增值額時可扣除的地價款和契稅。
(3)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增值額時可扣除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增值額時可扣除的開發費用。
(5)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寫字樓應繳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
(6)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寫字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案】
(1)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8000×0.5‰+18000×0.5‰+0.0005+6200×0.3‰=14.86(萬元)
(2)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增值額時可扣除的地價款和契稅=8000×60%+8000×3%×60%=4944(萬元)
(3)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增值額時可扣除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8000×5%×(1+5%+3%)=972(萬元)
(4)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增值額時可扣除的開發費用=500×70%+(4944+6200)×4%=795.76(萬元)
(5)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寫字樓應繳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
=18000-4944-6200-972-795.76-(4944+6200)×20%=2859.44(萬元)
(6)增值率=2859.44÷(18000-2859.44)×100%=18.89%
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寫字樓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2859.44×30%=857.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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