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17.其他項目
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注:這里的違約金指的是違反合同的違約金。如果是違反法律的,則不允許扣除。
【總結】匯總上述有扣除標準的項目如下:
項目 |
扣除標準 |
超標準處理 |
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 |
當年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 |
當年不得扣除 |
職工教育經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利息費用 |
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
當年不得扣除 |
業務招待費 |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當年不得扣除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但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贈支出 |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
當年不得扣除 |
四、不得扣除項目——9項(注意選擇題)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罰款分為經營性罰款和行政性罰款兩類,對于經營性罰款,都是企業間在經營活動中的罰款,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①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企業未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而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②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③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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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