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全國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甲與乙簽訂借款合同,并約定由乙將自己的鉆戒出質給甲。但其后乙并未將鉆戒如約交付給甲,而是把該鉆戒賣給了丙。丙取得鉆戒后,與甲因該鉆戒的權利歸屬發生糾紛。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鉆戒權利歸屬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丙不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因為該鉆戒已質押給甲
B.丙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但甲可依其質權向丙追償
C.丙能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甲不能向丙要求返還該鉆戒
D.丙能否取得該鉆戒的所有權,取決于甲同意與否
2.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權利中,不能設定權利質權的是()。
A.專利權
B.應收賬款債權
C.可以轉讓的股權
D.房屋所有權
3.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權用于質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權設立的時間是()。
A.借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D.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4.方某向孫某借款l萬元,孫某要求其提供擔保,方某說:“我有一臺筆記本電腦被劉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質押吧,但租金不作質押。”孫同意,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是()。
A.孫某實際占有電腦時質押合同生效
B.如劉某書面同意,則質押合同生效
C.如劉某收到關于質押的書面通知,則質押合同生效
D.如劉某收到關于質押的書面通知,則質權設立
1.【答案】C
【解析】(1)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在本題中,乙未向甲交付鉆戒,質權并未設立;(2)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題中,乙將鉆戒交付給丙,丙依法取得了該鉆戒的所有權。
2.【答案】D
【解析】根據物權法定原則,可以設定權利質押的權利包括:(1)有價證券;(2)基金份額、股權;(3)知識產權;(4)應收賬款。
3.【答案】D
【解析】(1)選項D: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2)選項C: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答案】D
【解析】(1)選項ABC:質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選項D:出質人以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質權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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