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教材相關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七、異議股權的回購請求權(P140)
1、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法定程序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點綜述 約定與法定的關系
1、法定
大多數條文屬于這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3)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4)監事任期為3年。
2、約定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3、先法定后約定
公司章程對其可以自由約定,但不得超出法定的大范圍,這類考點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公司為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對外投資時,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4)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4、先約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對其可以100%自由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約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規定,這類考點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公司章程對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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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