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四)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定
(一)個人將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經典例題】2007年
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說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李某8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案】B
【解析】捐贈扣除限額=80000×(1-20%)×30%=19200元,實際發生20000元,應扣除19200元。本題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在下月或下次或當年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經典例題】某人當年取得兩次所得,第一次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20000元,拿出6000元用于資助高校研究開發,第二次取得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得是15000元。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處理為( )。
A.資助費用從第一次的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按照30%扣除
B.資助費用從第二次的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按照30%扣除
C.第一次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3200元
D.第二次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元
E.資助費用可以從第二次的應納稅所得額中直接扣除
答案:CDE
解析:因此第一次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3200(元);第二次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0×(1-20%)-6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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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