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四個環節:生產、委托加工、進口、零售,指定環節一次性繳納,其他環節不再繳納。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經典例題】 2008年
下列各項中,應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是( )。
A.批發環節銷售的卷煙
B.零售環節銷售的金基合金首飾
C.生產環節銷售的普通護膚護發品
D.進口環節取得外國政府捐贈的小汽車
【答案】B
新增四、零售應稅消費品:只有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具體要求:
要素規 定
征稅范圍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稅率5%
計稅依據一般規定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計稅依據具體規定1.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
4.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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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