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六、證據(第九章 )
(一)總體要求
(二)職業懷疑態度
(三)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四)重要性(第八章第三節)
(五)鑒證業務風險(第八章第四節)
1.鑒證業務風險的含義。鑒證業務風險是指在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提出不恰當結論的可能性。
2.不同類型鑒證業務中可接受的鑒證業務風險水平。在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具體業務環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獲取合理保證,作為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在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中,由于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與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不同,其風險水平高于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但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證據收集程序至少應當足以獲取有意義的保證水平,作為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的基礎。
當注冊會計師獲取的保證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的信任時,這種保證水平是有意義的保證水平。
3.鑒證業務風險的內容。鑒證業務風險通常體現為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是指鑒證對象信息在鑒證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責任方)
檢查風險是指某一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的考慮受具體業務環境的影響,特別受鑒證對象性質,以及所執行的是合理保證鑒證業務還是有限保證鑒證業務的影響。
不同保證程度的鑒證業務,要求注冊會計師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不同的水平。合理保證的保證程度高于有限保證的保證程度,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合理保證鑒證業務中可接受的風險水平要低于有限保證鑒證業務中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六)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1.證據收集程序的總體要求。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因具體業務的不同而不同。
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和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都需要運用鑒證技術和方法,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與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相比,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在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等方面是有意識地加以限制的。
2.合理保證鑒證業務的證據收集程序。在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中,為了能夠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下列不斷修正的、系統化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1)了解鑒證對象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在適用的情況下包括了解內部控制;
(2)在了解鑒證對象及其他的業務環境事項的基礎上,評估鑒證對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十三章)
(3)應對評估的風險,包括制定總體應對措施以及確定進一步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十四章)
(4)針對已識別的風險實施進一步程序,包括實施實質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時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5)評價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3.合理保證不等于絕對保證。(重要)
絕對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
合理保證是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提出結論,提供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有限保證在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等方面受到有意識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種適度水平的保證。
合理保證提供的保證水平低于絕對保證。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將鑒證業務風險降至零幾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1)選擇性測試方法的運用。
(2)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3)大多數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4)在獲取和評價證據以及由此得出結論時涉及大量判斷。
(5)在某些情況下鑒證對象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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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