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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于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企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倒擠的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
(1)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入賬時,包括“成本”和“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因此入賬價值很可能不等于票面價值。
(2)對于交易費用,倒擠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入賬價值(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中,并不單獨反應。
2.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
借:應收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2)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
(1)持有期間,以債券的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測算各期的實際利息收益,其金額是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2)持有期間,按照債券的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計算名義利息,計入“應收利息”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中。
(3)應收利息屬于流動資產,一般在短期內就要產生利息的現金流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是屬于明細科目,屬于非流動資產,只有在約定的最后到期日才能產生利息的現金流入。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一般包括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
投資收益(倒擠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P35【例2-3】(掌握)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資考核,常見的要點: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購買時入賬價值的確定,注意面值、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交易費用記入初始入賬價值中。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所實現的投資收益額計算。主要是利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實際利息收益。注意,實際利率法應用的是貨幣時間價值中的復利的基本原理,即未支付的部分,滾存到下一期形成增加本金,并產生利息。
要重點進行“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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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