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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重點(54)
四、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是指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互間依法應當給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選擇題,對比地役權)
相鄰用水、排水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
因通行產生的相鄰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
因修建施工、防險發生的相鄰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
因通風、采光發生的相鄰關系 |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
相鄰排污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
相鄰防險關系 |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
五、共有
(一)共有概述
1.共有的概念及特征(了解)
(1)概念: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就同一不動產或動產享有所有權。即一個財產上有多個所有權人。
(2)特征:
①主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②客體:共有物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
③內容:共有人對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或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④性質:不是一種獨立的所有權類型
(3)種類: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按份共有
1.判斷標準: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人的權利:
(1)有權依其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但對共有財產的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確定。——份額部分單獨,共有財產協商
(2)有權按照約定管理共有財產。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處分份額: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
共有人轉讓其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處分共有財產: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權利義務: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同時也要按各自的份額分擔義務。
4.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出資額→等額)
【例題·單選題】甲、乙各以30%與70%的份額共有一間房屋,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說法正確的是()。
A.乙有優先購買權,丙沒有優先購買權
B.丙有優先購買權,乙沒有優先購買權
C.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于丙的優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A
(三)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或公民,根據某種共同關系(如夫妻關系、共有所有權)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1.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能確定各共有人的份額,以分割共有財產。
2.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四)共有物的分割
1.可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2.分割方式:協商確定。
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或分割,或變賣
(五)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
1.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2.對內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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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