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三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一節 企業破產法概述
一、企業破產法的概念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將其全部財產抵償所欠各種債務,并依法免除其無法償還的債務的一種法律事實。
二、中國企業破產立法的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破產界限
破產界限,也稱破產原因,指認定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當事人得以提出破產申請,法院據以啟動破產程序、做出破產宣告的法律事實。《企業破產法》將破產界限界定為: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1.債權人視角: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債務人視角: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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