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4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教材相關重點,整理了2014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財務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的備考有所幫助!!
或有事項
(一)預計負債的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①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②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
預計負債應當按照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初始計量。
1.最佳估計數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連續范圍,且該范圍內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計數應當按照該范圍內的中間值確定。
在其他情況下,最佳估計數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的,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
(2)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的,按照各種可能結果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
企業在確定最佳估計數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和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的,應當通過對相關未來現金流出進行折現后確定最佳估計數。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2.預期可獲得的補償的處理
如果清償因或有事項而確認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三)或有事項的披露
所有者權益
掌握以下內容:
(1)實收資本(或者股本)的會計處理。
(2)資本公積的會計處理。
(3)留存收益的會計處理。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本的核算
行使轉換權利時的會計處理
1.在按規定轉換為股權時,應計提上一次計息日與本次轉換日之間尚未計提的利息,同時進行溢折價的攤銷。
2.在按規定轉換為股權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計利息)【沖減已計提利息】
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溢價)【如有尚未攤銷銷的債券溢價】
貸:股 本 【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股票面值總額】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折價)【如有尚未攤銷的債券折價】
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沒有轉換成股票的部分】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差額部分】
二、增加資本的途徑
1. 企業接受投資者額外投資
2.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4.發放股票股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采用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增資時,公司應在實施該方案并辦理增資手續后,根據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數,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貸:股本
三、資本公積的核算
資本公積形成的來源主要包括資本(或股東)溢價、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等。
四、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項內容。
(一)提取各項盈余公積
在按規定提取各項盈余公積時,應當按照提取的各項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考試用書
(二)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的用途
1.用于彌補虧損。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需要說明的是,當企業用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時,不必作專門的賬務處理。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
2.轉增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用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應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股本"科目。如果兩者之間有差額,應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3.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在特殊情況下,當企業累積的盈余公積比較多,而未分配利潤比較少時,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派現金利潤或股利。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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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