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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物權法總論
一、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1.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物
(1)物權的客體必須是特定物。
(2)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
例題:以下不屬于物權的客體的有()。
A.動產
B.不動產
C.財產權利
D.人身權利
答案:D
2.物權是支配權
(1)權利人對物存在實際的管領和控制,表現為自己或者他人按照權利人的意思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
(2)物權人對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獨立進行支配,無須得到他人的同意。
3.物權是排他的權利
(1)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而義務人是不特定的。
(2)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時成立兩個內容不相容的物權。
(二)物權的效力
例題:關于物權的排他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同一物上不能有2個所有權
B.同一物上不能有2個內容矛盾的他物權
C.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其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都是不特定的
D.不可侵害性
答案:C
例題:關于物權的優先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A.物權是絕對優先于債權的
B.特定情況下,債權優先于物權
C.同一物上,限制性物權優先于其賴以設立的基礎性權利
D.一般情況下,成立在先的物權優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權
答案:A
(三)物權的分類
1.所有權和他物權
(1)所有權(自物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
(2)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
例題:下列不屬于他物權的是()。
A.所有權
B.用益物權
C.擔保物權
D.地役權
答案:A
2.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權。
(2)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實現,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上所設立的他物權。
3.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以權利為客體的物權
(1)不動產物權是指以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
(2)動產物權是以動產為客體的物權。
(3)以權利為客體的物權是指在權利之上設立的物權。
二、物權法概述
(一)物權法的概念
(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例題:物權公示的方法,一般是不動產(),動產()。
A.登記 登記
B.交付 登記
C.登記 交付
D.交付 交付
答案:B
(三)物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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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