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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負債
第一節 流動負債
一、應付票據的核算
應付票據到期,如企業無力支付票款。
(1)該商業匯票如為商業承兌匯票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2)該商業匯票如為銀行承兌匯票,由承兌銀行向持票人無條件支付款項,則出票人作為貸款處理,出票人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二、應付和預收款項
(一)應付賬款
1、應付賬款一般接應付金額入賬,而不按到期應付金額的現值入賬。如果購入的資產在形成一筆應付賬款時是帶有現金折扣的,應付賬款入賬金額按發票上記載的應付金額的總值(即不扣除折扣)確定。在這種方法下,現金折扣實際獲得時,沖減財務費用。
2、應付賬款一般在較短期限內支付,但有時應付賬款由于債權單位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支付,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直接轉入營業外收入。
3、如果企業根據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購貨定金或部分貨款,也可以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付賬款如為借方余額,則屬于預付賬款性質,應作為“預付款項”列示在資產負債表流動資產項目中。
(二)預收賬款
如果企業的預收賬款業務不多,也可以不設“預收賬款”科目,而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1、職工薪酬通常可分為:(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
2、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同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1)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3、企業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公允價值,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4、企業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除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亦稱辭退福利)以外,其他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分配。其中: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在建工程和研發支出)。
(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并按照上述的辦法處理。
5、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和職工集體福利的,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四、應付股利
1、應付股利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也通過“應付股利”科目核算。
2、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應確認為負債,但應在附注中披露。
五、應交稅費
(一)應交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①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或作為股利分配給投資者,則應當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并計算銷項稅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②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于個人消費的,則應當確認商品的收入、結轉成本,并計算銷項稅額。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③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或用于實物折扣,根據按視同銷售計算出的銷項稅額和貨物的成本
借:銷售費用(實物折扣)
營業外支出(無償贈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
④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者用于集體福利的,則應按計稅價格照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并直接轉銷貨物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
提示:如果是在建工程領用企業的產品,要考慮工程項目的用途。如果是屬于生產用機器設備,則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無需計算銷項稅額。如果是用于房屋廠房的建造,則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應當計算銷項稅額。
(2)不予抵扣項目的賬務處理
對于按規定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賬務處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購入貨物時即能認定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如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購入貨物直接用于免稅項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者直接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直接計入購入貨物及接受應稅勞務的成本。
②購入貨物時不能直接認定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如果這部分購入貨物以后用于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應將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并已支付的增值稅轉入有關的承擔者予以承擔,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的“在建工程”、“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
1、產品銷售的賬務處理。
(1)企業銷售產品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2)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在建工程、非應稅項目、職工福利等方面
①內部使用的,如在建工程使用或非應稅項目使用,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②如果用于債務重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職工個人福利、對外投資、抵償債務等(所有權轉移、風險報酬轉移,而且符合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應當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和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一覽表
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的 | 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
如果收回后再加工應稅消費品然后再出售的。 | ①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②最終產品出售時,按總的應交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貸方;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③最后,根據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和貸方的差額,向稅務局直接繳納其差額即可。 借:應交稅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編輯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