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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精講(133)
第六節(jié) 其他合同
一、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二、贈與合同
1.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2.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三、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作為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買賣合同,購買承租人指定的標的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兩個合同關系:買賣合同關系和租賃合同關系
2.三方當事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供貨商(出賣人)。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四、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經定作人同意,同時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此時也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5.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單方解除權
五、運輸合同
貨運合同如由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生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qū)段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六、技術合同
1.價款結算方式:
(1) 一次總算、一次總付
(2) 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3) 提成支付
(4) 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
2.技術合同類型: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3.格式:技術開發(fā)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例題·多選題】(2006)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合同訂立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是( )。
A.融資租賃合同
B.委托合同
C.建設工程合同
D.技術開發(fā)合同
E.贈與合同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委托合同和贈與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七、保管合同
1.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條款也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實踐合同
3.與第三人
(1)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也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3)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4.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八、倉儲合同
1. 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諾成合同
【注意】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
2.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例題·單選題】(2006)個體經營者小王在某倉儲公司儲存了一批化肥,按規(guī)定取得了記載儲存物品種類、數量、質量、儲存時間和地點、存貨人名稱、倉儲人名稱等內容的倉單。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小王如果將提取該批化肥的權利轉讓給個體經營者小李,小王應該()。
A.向倉儲公司出具授權小李提取化肥的委托書,而無需出示倉單
B.將倉單交給小李,由小李憑倉單上的原始記錄提取化肥
C.將倉單背書給小李,并附上授權小李提取化肥的委托書
D.將倉單背書給小李,并經倉儲公司蓋章,不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正確答案』D
九、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又稱信托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與委托的區(qū)別:
1.行紀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事務(又稱行紀事務)是特定的,僅限于購銷、寄售等貿易活動;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事務內容非常廣泛。
2.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活動;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對外活動。
3.行紀合同是有償雙務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單務合同。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自己負擔。
十、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居間人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例題·綜合題】(2007)2005年6月10日,A公司與B銀行簽訂300萬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借款用途是購買固定資產;借款利息在發(fā)放借款時一次性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當日,C公司作為A公司的保證人與B銀行簽訂了借款保證合同,但未約定保證范圍、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D公司與B銀行簽訂了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一處房產作為抵押,雙方約定:如果A公司不按時償還借款本息,B銀行有權對該房產行使抵押權。
借款合同到期后,A公司沒有償還借款,B銀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1.如果A公司將所借款項用于買賣股票,B銀行能否單方解除合同?說明理由。
2.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如何確定C公司的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說明理由。
4.如果B銀行請求C公司承擔保證責任,C公司能否以“保證范圍不明確時,保證人只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為由進行抗辯?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B銀行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不合法。《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3.C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C公司的保證責任期間自2006年6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擔保法》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C公司不能進行抗辯。根據有關規(guī)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時,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保證人與物的擔保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債權人對到期未受清償的債權,有權選擇要求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選擇要求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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