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法律行為)的協議(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與債的關系
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夠引起債發生的法律事實還包括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
合同之債與非合同之債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債是雙方或多方之債,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引起:
(2)合同之債是意定之債,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債是任意之債,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任意設定;
(4)合同之債是平等之債,當事人互為權利人和義務人。
三、合同的分類
按有無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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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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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租賃、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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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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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自然人之間不約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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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是否對名稱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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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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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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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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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交付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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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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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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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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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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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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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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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建設工程、技術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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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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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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