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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精講(118)

發表時間:2011/12/5 15:40:0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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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精講(118)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根據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全面履行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則

1.總原則(注意答題三層次)

(1)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仍不能確定的

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例題·單選題】(2007)甲與乙簽訂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甲為賣方,住在A市,乙為買方,住在B市。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點,事后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交付貨款應在A市,交付貨物應在B市

B.交付貨款應在B市,交付貨物應在A市

C.交付貨款和貨物均應在A市

D.交付貨款和貨物均應在B市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甲)所在地(A市)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甲)所在地(A市)履行。

【例題·多選題】(2008)A市的甲公司與B市的乙公司簽訂的一份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運動服1000套,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位于C市的商品房一套,以此抵償貨款。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交付地點,之后也沒有就交付地點達成補充協議,并且沒有可供參照的交易習慣及有關的合同條款,則()。

A.運動服的交付地點為A市

B.運動服的交付地點為B市

C.房屋的交付地點為A市

D.房屋的交付地點為B市

E.房屋的交付地點為C市

『正確答案』AE

『答案解析』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運動服的交付地點應該在交付人甲公司作為地(A市),商品房交付地點應該為該房產所在地(C市)。

三、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

(一)價格調整的履行

1.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2.賣方責任(付款方有利):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3.買方責任(付款方不利):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二)代為履行

1.定義:代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與合同轉讓不同,代為履行并未變更合同的權利義務主體,只是改變了履行主體。

2.代為履行的情形:

(1)向第三人履行:當事人可以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此時,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而增加的費用,應由債權人承擔。

(2)由第三人履行: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注意】合同具有相對性,不論是向第三人履行,還是由第三人履行,責任只約束債務人和債權人。

【例題·單選題】(2007)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現丙未按時向甲履行債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有權請求( )承擔違約責任。

A.丙

B.乙和丙

C.乙或者丙

D.乙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前履行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如果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則不得拒絕。此時,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四)部分履行

合同通常應全部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則不得拒絕。此時,因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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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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