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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基礎練習題6

發表時間:2012/9/18 13:25:5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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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基礎訓練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基礎練習題,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3.甲有色金屬廠是某市產業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假設2008年3月18日,甲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屬廠。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該有色金屬廠破產。管理人及時擬訂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交由債權人會議討論,已知債權人會議共有債權人10人,債權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全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為A、B二人,其代表的債權額為300萬元。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

2008年11月30日,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發現,該廠曾在2008年1月時放棄對某機器廠的120萬元債權,同時,有人舉報2007年2月20日,該市產業部將甲有色金屬廠所有的一臺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無償調撥給另一企業使用。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A、B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是否享有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2)此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如何通過?并說明理由。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該廠放棄的120萬元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5)對某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并說明理由。

4.甲建筑公司與乙材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應水泥,貨款總額10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預先支付定金5萬元。甲公司為支付貨款而開具一張1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乙公司,承兌人為甲公司的開戶銀行A銀行,A銀行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該匯票付款日期為2007年5月1日。乙公司隨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丙公司收到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某工程隊,以支付工程隊為其建造房屋的工程款,但在背書時記載了“如果該匯票得不到付款,不得向本公司追索”的字樣。工程隊在2007年5月8日向A銀行提示付款, A銀行以當日甲公司在其銀行的存款賬戶余額為5萬元,不足以支付票據款為由拒絕付款。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該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A銀行的承兌記載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乙公司背書時記載的文句是否導致匯票的無效?如果后手向其進行追索的,乙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4)丙公司背書記載的文句是否導致匯票的無效?并說明理由。

(5)工程隊提示付款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6)A銀行的拒絕付款理由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3.【正確答案】:(1)A、B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不享有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由于A、B二人的債權均有破產企業財產作擔保,因此其對本次債權人會議關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不享有表決權。P113

(2)A和B不享有表決權,那么通過此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應該經過5人以上(過半數)通過,并且其代表的債權額在350萬元以上(1/2以上)。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P114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因此,該破產企業的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后,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P127

(4)該廠放棄的120萬元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P128

(5)對該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這里雖然是在破產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的,但該行為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前發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P128

4.【正確答案】:(1)該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數額不符合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約定的定金數額為5萬元,已經超過了標的額10萬元的20%,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P363

(2)A銀行的承兌記載事項符合規定。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

(3)乙公司背書時記載的文句不會導致匯票的無效,如果后手向其進行追索的,乙公司不承擔責任。根據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P312

(4)丙公司背書記載的文句不會導致匯票的無效。該背書行為屬于附有條件的背書。根據規定,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P311

(5)工程隊提示付款的時間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定日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本題匯票到期日為2007年5月1日,因此工程隊于2007年5月8日向A銀行提示付款是符合規定的。P313

(6)A銀行的拒絕付款理由不正確。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即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來對抗持票人。題中該匯票已經過A銀行合法承兌,因此A銀行不得以甲公司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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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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