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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精講(153)
(二)稅款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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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已建立會計賬冊、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適用。 |
查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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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生產不固定、賬冊不健全的單位適用。 |
查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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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零星、分散的高稅率工業產品適用。 |
定期定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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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難以準確計算的小型納稅人適用。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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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郵寄申報納稅等。 |
(三)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 | (1)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可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2)稅務機關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3)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 (4)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
強制執行措施 | (1)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扣押、查封、拍賣之列。 (2)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一處以外的住房不屬于個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2)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
【例題·單選題】(2005)下列關于稅收保全措施條件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可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B.稅務機關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C.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
D.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必須經地市級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
『正確答案』D
(四)稅款執行順序
1.納稅人同時欠繳國家稅款和債權人債務時,應優先繳納所欠國家稅款。
2.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如果納稅人已經以自己的財產為債權人設定了擔保
(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可于繳稅之前優先清償
(2)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仍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總結】除了在先的有財產擔保的優先,其余都是稅款優先
(五)稅款征收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1.前提:納稅人欠繳稅款
2.適用情形:
(1)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代位權)
(2)納稅人因放棄到期債權;(撤銷權)
(3)無償轉讓財產;(撤銷權)
(4)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撤銷權)
3.后果: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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