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模擬練習:綜合題
三、綜合題
1、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B公司交付價值100萬元的貨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簽發了一張見票后1個月內付款、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2010年3月10日,A公司為向D公司支付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為清償所欠E公司的債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抵償貨款。
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B公司未按約定如數交付匯票金額”為由拒絕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書”。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共105萬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F公司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貨物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A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3)B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4)D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5)E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2、2009年7月10目,M市甲公司與H市乙公司簽訂彩電購銷合同約定:甲向乙采購l00臺彩電,單價3000元,乙負責代辦運輸,甲于貨到驗收后付款。7月15日,乙公司將100臺彩電委托給丙運輸公司,約定由丙將彩電運至甲公司處,7月17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便發傳真告知乙合同無法履行。乙收到傳真后,急忙委托張某幫忙尋找新買家,雙方約定:如果張某促成合同訂立,乙將向張某支付5000元勞務費。在張某撮合下,7月19日,乙公司終于與K市丁公司達成銷售該100臺彩電的臺同,雙方約定:丁買下這l00臺運輸中的彩電,單價2900元,總價款29萬元;丁在訂立合同時向乙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在收到貨物后l5天內支付全部貨款;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之后,乙公司迅速通知丙公司,要求將100臺彩電運至丁公司處。
丁公司為了購買該100臺彩電,將已經租賃給他人的一幢辦公樓抵押給戊商業銀行,向戊商業銀行申請貸款20萬元。與此同時,丁公司作為債權人向辛公司追討已經逾期3個月未支付的l0萬元貨款。7月30日,丁公司獲悉辛公司在1個月前將價值5萬元的設備無償贈送給申公司,于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辛公司支付貨款。庭審中辛公司辨稱:丁公司出售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經過多次交涉,丁公司都沒有給予滿意答復。
根據上述事實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7月17日發傳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時,乙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2)按照法律規定,丁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的數額最高應該是多少?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與張某之間的協議屬于合同法上的哪種合同?
(4)如果乙公司與丁公司對風險沒有特別約定,那么彩電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將已經租賃給他人的辦公樓抵押給戊商業銀行時,是否應當取得承租人的同意?原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6)丁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辛公司支付貨款時,對于辛公司無償贈送申公司設備的行為可以行使什么權利?行使權利的費用由誰承擔?
(7)如果辛公司陳述的丁公司貨物質量存在問題屬實,可以要求丁公司采取哪些補救措施?
3、王教授在2003年6月完成一本學術專著并于同年12月由出版社出版。這部學術專著是王教授單位的一項科研課題,單位為王教授的寫作與研究提供了便利條件,但王教授與單位沒有就專著的著作權屬進行任何約定。王教授的同事甲為了使王教授能順利完成該學術著作,承擔了王教授其他課題的組織工作,為其創造了良好的研究條件。專著出版后,另一所大學的乙教授對該專著非常推崇,不僅將其作為研究生教學的指定教材,而且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引用了王教授著作的若干結論,并且都注明了出處。
根據上述事實和著作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王教授2003年6月完成該學術專著時是否就享有對該專著的著作權?為什么?
(2)王教授的單位對該專著是否享有著作權?為什么?
(3)甲對該專著是否享有著作權?為什么?
(4)乙的行為是否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權?為什么?
(5)假如王教授的博士生丙幫助王教授撰寫了該專著中獨立的一章,而王教授僅在后記中對此表示感謝,那么丙能否對該專著主張享有著作權?為什么?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于2005年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2008年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同年成為上市公司。2010年1月,甲公司單獨投資設立了乙公司。同年3月,甲公司增發新股,委托M證券公司采用代銷方式,向不特定對象發行300萬股股票,每股發行價10元。承銷期滿,尚有75萬股股票未售出。
2010年6月,甲公司為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回購了本公司5%的股份。2010年10月,甲公司總經理趙某離任。2011年3月,趙某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50%轉讓給李某。
按照甲公司2009年年報的披露內容,甲公司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是P會計師事事務所;投資顧問是T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簡稱“T公司”)。T公司與甲公司約定:甲公司委托T公司從事證券投資,投資收益的5%歸T公司所有。
2010年8月,經甲公司董事會決議,董事王某同甲公司進行了一項交易,王某獲利20萬元。
問題:
(1)乙公司能否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說明理由。
(2)甲公司2010年3月增發新股是否成功?說明理由。
(3)甲公司2010年6月回購本公司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趙某2011年3月向李某轉讓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5)根據《證券法》的規定,P會計師事務所在什么期限內不能購買甲公司的股份?
(6)甲公司與T公司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7)董事王某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對王某同甲公司進行交易所獲得的收入,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三、綜合題
1、【正確答案】:(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付款人不能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P299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追索金額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P306
(3)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的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P306
(4)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上記載“不得背書”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P303
(5)E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E公司與F公司之間是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F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則E公司(票據債務人)可以拒絕付款。P299
2、【正確答案】:(1)甲公司7月17日發傳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時,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為合同法規定,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P355
(2)按照法律規定,丁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的數額最高應該是5.8萬元。《擔保法》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案中,乙公司和丁公司簽訂彩電買賣合同的總價款為29萬元.其20%是5.8萬元。P351
(3)乙公司與張某之間的協議屬于合同法上的居間合同。P393
(4)如果乙公司與丁公司對風險沒有特別約定,彩電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毀損的風險由丁公司承擔。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案例中,乙公司與丁公司7是19日訂立合同,雙方沒有就風險作特別約定時,毀損、滅失的風險自當日起由買受人丁公司承擔。P367
(5)丁公司將已經租賃給他人的辦公樓抵押給戊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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