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四章 資產評估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四節 資產評估的法定業務
一、資產評估法定業務的范圍
(一)部門規章中有關資產評估法定業務的規定
1.《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第6條規定,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收購非國有資產;(2)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3)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2.《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企業(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并、分立、破產、解散;(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產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9)資產涉訟;(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歸納】國有有可能會吃虧的時候才評估
【例題·多選題】(2006)按照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國有企業如果( ),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A.與其他國有企業合并
B.接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貨幣投資
C.將部分資產租賃給集體企業
D.接受其他國有企業以設備抵債
E.收購其他國有企業的資產
『正確答案』AC
(二)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的資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批準其所屬企業或者企業的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的;
(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并,以及資產或者產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
(3)發生多次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時,同一資產在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內,并且資產、市場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權轉讓。
【例題·單選題】(2010)金融企業( )時,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A.處置不良金融資產
B.轉讓金融資產
C.轉讓上市金融公司可流通的股權
D.置換金融資產
『正確答案』C
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特別規定
1.2010年8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六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要求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鼓勵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中小企業充分利用專業評估服務,由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知識產權評估專業勝任能力的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要評估的質押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新增)
2.知識產權評估應當依法委托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三、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業務約定書簽訂后,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基準日發生變化,或者評估范圍發生重大變化,評估機構應當與委托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簽訂業務約定書。
四、資產評估收費管理(2010年1月1日執行)
(一)收費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
(二)收費形式: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政府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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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定資產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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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計件與計時收費相結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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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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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定資產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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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產評估機構提出收費標準范圍,具體標準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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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財政部發布《關于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收費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注意以下事項:(1)評估收費要與評估執業質量、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承擔的經濟責任相匹配;(2)合理體現資產評估工作價值,確保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服務的成本得到補償,并有利于吸收和培養高素質的評估人才;(3)適當考慮證券評估業務與普通評估業務的差異性,證券評估收費要與證券評估業務的社會影響力、復雜程度、服務要求和執業成本相匹配;(4)考慮跨地區執業的客觀需要以及評估業務在不同地區的同質要求,注意地區之間不同價格水平的銜接。(新增)
(三)異地收費管理
1.資產評估機構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資產評估服務收費規定。
2.資產評估機構異地提供資產評估服務,可以執行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或者提供資產評估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收費約定:應當與委托人簽訂資產評估服務業務收費合同(協議)或者在業務約定書中載明收費條款。
(五)收費監督
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
2.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3.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評估服務收費的;
4.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亂收費的;
5.不按照規定提供資產評估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6.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六)收費糾紛
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之間發生收費糾紛,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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