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1】專利權的主體
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個人
1.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2.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①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②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除當事人另有協議外,這兩種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外國的單位或個人
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
【考點2】專利權的客體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考點3】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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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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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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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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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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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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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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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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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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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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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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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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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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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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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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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專利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發表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7)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注意: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依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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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