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二章 企業與公司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條件
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1)有損中國主權的;(2)違反中國法律的;(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4)造成環境污染的;(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與登記程序
1.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批準后,由政府主管部門發給批準證書。
2.申請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注冊資本及出資
1.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
(1)投資總額在300萬(含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 000萬(含1 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 000萬美元以上至3 000萬(含3 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 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 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 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 200萬美元。
【例題·單選題】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 200萬美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 )萬美元。
A.500 B.480 C.450 D.400
『正確答案』A
【例題·單選題】(2007年單選題)國內甲企業與外國乙投資者共同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投資總額為1 200萬美元。在注冊資本中,甲出資60%,乙出資40%。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有關法律規定,( )。
A.甲至少出資288萬美元,乙至少出資192萬美元
B.甲至少出資300萬美元,乙至少出資200萬莢元
C.甲至少出資240萬美元,乙至少出資120萬美元
D.甲至少出資360萬美元,乙至少出資240萬美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投資總額在1 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美元,即丙企業注冊資本至少為500萬美元。所以甲至少應出資500×60%=300萬美元,乙至少應出資500×40%=200萬美元。
(1)減資: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2)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①合營企業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②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③合營企業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3.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出資方式
中外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2)未按期出資
①雙方違約
投資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外商投資企業自動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②一方違約
A.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未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外商投資企業。
B.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后1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外商投資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外國投資者承擔違約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C.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
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15%
C.合營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出資的,即為自動退出合營企業
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2)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3)C:合營一方未按期繳付出資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出資,只有"逾期仍未繳付出資的",才視同違約方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4)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3)同步問題及決策權
①合營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出資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比例分配收益。
②對合營企業中控股的投資者,在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未達到其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最后一筆出資到位)之前,不得取得企業的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包括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1.董事會
(1)性質:最高權力機構。
【鏈接】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會是執行機構。
(2)人數:不得少于3人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3-13,股份有限公司5-19
(3)董事長: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
(4)會議召集
①每年至少召開1次
②臨時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
(5)出席: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鏈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6)特別決議:--一致通過(記憶)
(1)章程的修改;(2)企業的中止、解散;
(3)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4)企業的合并、分立。
【鏈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決議: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變更公司形式
2.經營管理機構
(1)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2)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3)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營期限和終止
1.必須約定合營期限的情形:(記憶)
(1)服務性行業;
(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
(3)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
(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定合營期限的。
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在距合營期滿前6個月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例題·單選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從事下列( )行業的,可以不約定經營期限。
A.服務性 B.土地開發
C.資源勘查開發 D.生產性
『正確答案』D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終止的情況:(1)合營期限屆滿;(2)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協議、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企業因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5)合營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6)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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