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學習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重點(69)
三、耕地保護制度
(一)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1.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
(1)按照“ 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2)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2.土地年度計劃:
(1)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2)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二)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1.依法列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有: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
3.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
4.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例題·單選題】(2007年)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 )以上。
A.60% B.70%
C.80% D.9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
(三)禁止閑置、荒蕪耕地
1.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耕地:
(1) 一年內不用又可以耕種和收獲的,應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2) 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
(3) 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村集體所有的,應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2.承包經營耕地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例題·單選題】(2010年)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辦理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后,若用地單位連續兩年未使用該建設用地,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使用權并依法處置,處置的方法是()。
A.責令用地單位組織恢復耕種
B.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C.交由原審批機關再次出讓
D.交由原審批機關決定該建設用地的用途
『正確答案』B
【例題·單選題】(2008年)根據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承包經營耕地連續( )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A.1 B.2
C.3 D.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承包經營耕地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四)鼓勵開發未利用的土地
1.適宜開發為農業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2.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批準后進行。
3.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