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學習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精講(114)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的合同。
【注意】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和有效是不同的概念。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效力待定、無效和可撤銷的合同,雖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發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條件
1.當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資格。
(1)自然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純粹獲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法人:具有法人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特殊: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3.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解釋】一定會到的是“期限”,不一定會成就的是“條件”。
【例題·多選題】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房合同,協議規定:如果甲在三個月內與丙結婚,將租用乙的兩居室。這一民事行為()。
A.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C.合同已成立
D.合同已生效
E.是無效合同
『正確答案』AC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