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論的知識點沖刺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5】合同的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因有過錯而違反了締約過程中的先合同義務
【考點6】有效合同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合同的有效條件
(1)當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純粹獲利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簽訂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3.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考點7】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我國主要指年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①純獲利益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接受捐贈)
②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自然有效(例如買零食)
③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合同的人有催告權,法定期限為1個月。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1個月內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不生效)
2.無代理權人
(1)無代理權人以他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與無代理權的人簽訂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絕的,視為拒絕追認,該合同不生效。
(3)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3.無處分權人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考點8】無效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相關文章:
關注: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成績查詢 合格標準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