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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利潤分配的核算
1、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股東會(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企業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2、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按照批準的現金股利金額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提示】這種情況下,所有者權益總額減少。
3、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股票股利或應轉增資本的金額,在企業辦理了增資手續之后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提示】這種情況下,所有者權益總額不發生變動,但留存收益總額減少。
二、留存收益的組成及其用途
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一)盈余公積的組成及其用途
1、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例如,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國家有關法規不作強制規定。
3、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無論用于彌補虧損,還是用于轉增資本,只不過是在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中的轉換,并不引起所有者權益總額的變動。
四、留存收益的核算
1、盈余公積形成的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2、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將盈余公積用于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提示】這種情況下,所有者權益總額不發生變動,留存收益總額也不發生變動。
3、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
企業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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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