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分論的知識點精講輔導,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二節 增值稅法和消費稅法
一、增值稅法
(一)增值稅的概念、分類和特征
1.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各個環節的增值因素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2.增值稅的分類
區分標準: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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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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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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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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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購入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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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0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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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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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購固定資產只允許扣除當期折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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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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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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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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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9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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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稅的主要特征
(1)排除了對同一產品重復征稅的現象。
(2)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3)增值稅按照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額,每經過一環節征收一次,因此增值稅適用廣泛,具有普遍性、連續性、合理性的特點。
(4)有利于生產協作化的發展。
(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征稅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有形動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注意】避免造成稅收負擔不平衡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總結1】自產、委托加工肯定是視同銷售
【總結2】購進的要看去向:防止稅款抵扣環節的中斷
用于投資、分配、贈送,即外部移送--視同銷售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抵扣環節中斷--不得抵扣進項稅;已抵扣的,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例題·多選題 】(2005年)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中,視同銷售貨物的有( )。
A.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B.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C.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個體經營者
D.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E.在同一縣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正確答案』ABCD
【例題·多選題】(2009年)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行為中,視同銷售貨物應征增值稅的行為有( )。
A.委托他人代銷貨物
B.銷售代銷貨物
C.將自產的貨物發給職工做福利
D.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E.將購進的貨物用于投資
『正確答案』ABCE
【例題·單選題】下列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是( )。
A.某商店為服裝廠代銷兒童服裝
B.某批發部門將外購的部分飲料用于職工福利
C.某企業將外購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業將外購的洗衣粉用于個人消費
『正確答案』A
3.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
兼營非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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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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