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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所有權
一、所有權概述
(一)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權的權能
1.占有。占有是對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一般而言,占有是使用和收益權能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
2.使用。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質對物進行利用以滿足需要。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
3.收益。收益是指使用物以及基于該物收取孳息。
4.處分。處分是指依法對物進行處置,從而決定物的命運。包括法律處分和事實處分。
例題:所有權包括四項權能,即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下列選項中屬于收益權的是()。
A.出租房屋
B.修理房屋
C.抵押房屋
D.出售房屋
答案:A
(三)所有權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先占。
(2)勞動生產、收益。
(3)征收。
(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條件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①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價格轉讓;③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后 果受讓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5)添附。
(6)沒收。
(7)拾得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的處理規則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①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②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③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④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⑤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⑥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參照處理規則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買賣合同、贈與、互易、繼承、受遺贈和其他合法原因。
(四)所有權的行使和消滅
1.所有權的行使,是指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實現所有權各項權能的行為。
(1)所有權人直接行使。
(2)所有權人授權他人行使。
2.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財產所有人喪失了所有權。
(1)所有權客體滅失。
(2)所有權主體消滅。
(3)所有權被依法轉讓。
(4)所有權被拋棄。
(5)所有權被依法強制消滅。
(五)征收征用制度
二、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
國家所有權是指以國家的名義享有的所有權,即國家對國有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1)國家所有權具有主體的唯一性和統一性的特征。國家所有權的主體為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
(2)我國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既包括了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也包括了各類動產和不動產。
專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不適用善意取得。①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②無線電頻譜資源。③國防資產。
(3)國家所有權取得方式,除了可以通過積累和交易的方式取得外,還可以通過稅收、沒收、贖買、征收、罰款等方式取得。
2.集體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是指集體組織及集體組織全體成員對集體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私人所有權
私人所有權是指私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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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