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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考試資產評估基礎預習輔導(13)
第三節 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含義
1.定義
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首先估測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測被評估資產業已存在的各種貶值因素,并將其從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的總稱。
2.基本思路
重新建造或購置被評估資產的成本,作為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如果該資產是舊的,按照該重置成本扣除使用損耗等貶值因素作為該資產的評估價值。
3.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資產評估價值
=資產的重置成本-資產實體性貶值-資產功能性貶值-資產經濟性貶值(2-28)
二、成本法的基本前提
采用成本法評估資產具備的前提條件是:
1.被評估資產處于繼續使用狀態或被假定處于繼續使用狀態。
只有被評估資產繼續使用,在取得被評估資產的全部費用才能夠構成其價值的內容。
2.被評估資產的預期收益能夠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價值。
三、成本法的基本要素
從以上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可以看出,成本法的運用涉及到4項指標。
(一)資產的重置成本
1、重置成本定義:
指按現行市場條件下重新構建一項全新資產所支付的全部貨幣總額。
2、重置成本分類:
一般可分為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兩種。
(1)復原重置成本:
指運用被評估資產 原來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標準、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水平復原購建與被評估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復原重置成本與原始成本的內容構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價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資產評估日期的市場物價水平,后者反映的是當初購建資產時的物價水平。
(2)更新重置成本:
指采用與被評估對象 并不完全相同的新型材料、現代建筑或制造標準、新型設計、規格和技術等,以現行價格水平構建與被評估對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產所需的成本。
3、兩種重置成本運用中注意事項:
(1)在實踐工作中,選擇重置成本時,在同時可獲得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情況下,應選擇更新重置成本。在無法獲得更新重置成本時也可采用復原重置成本。
之所以要選擇更新重置成本,一方面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新工藝、新設計被社會所普遍接受。另一方面,新型設計、工藝制造的資產無論從其使用性能,還是成本耗用方面都會優于舊的資產。
(2)無論哪種重置成本,資產本身的功能始終是相同的,采用的都是資產的現時價格,不同的在于技術、設計、標準方面的差異。
(3)一般而言,復原重置成本大于更新重置成本。
(4)如果選用了復原重置成本,則復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差額視作是功能性貶值的一部分。
(二)實體性貶值:
1、含義:
資產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導致的資產的物理性能的損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資產的價值損失。
2、資產的實體性貶值通常用相對數計量,即實體性貶值率,用公式表示為:
實體性貶值率=資產實體性貶值/資產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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