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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考試輔導:流動資產的評估
三、應收票據的評估
1.不帶息票據的評估
對不帶息票據,其評估值即是其票面額。
注意:嚴格來說,應該是票面金額的折現值,但是由于票據的期限比較短,所以忽略了貨幣的時間價值。
2.帶息票據的評估
應收票據評估可采取下列兩種方法:
⑴按本金加利息確定(這運用的是單利而不是復利)
①計算公式為:
應收票據評估值=本金×(1+利息率×票據實際時間長短) (9-14)
②舉例:
【例9-9】某企業擁有一張期限為半年的票據,本金75萬元,月利息為10‰,截止評估基準日離付款期尚差三個半月的時間。由此確定評估值為
75×(1+10‰×2.5)=76.875(萬元)
⑵按應收票據的貼現值計算。
①思路:
指對企業擁有的尚未到期的票據,按評估基準日到銀行可獲得的貼現值計算確定評估值。
②計算公式為:
應收票據評估值=票據到期價值-貼現息 (9-15)
貼現息=票據到期價值×貼現率×貼現期 (9-16)
【例9-10】某企業向甲企業售出一批材料,價款500萬元,商定6個月收款,采取商業承兌匯票結算。該企業于4月10日開出匯票,并經甲企業承兌。匯票到期日為10月10日。現對該企業進行評估,基準日為6月10日。由此確定貼現日期為120天,貼現率按月息6‰計算。則有:
貼現息=500×【(1/30)×6‰】×120=12(萬元)
應收票據評估值=500—12=488(萬元)
3.到期尚未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該視作應收賬款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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