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確認計量
一、固定資產的概念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二、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關注:
(1)對于企業的環保設備和安全設備等資產,也應該確認為固定資產。
(2)對于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從而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或折舊方法,那么應該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計量
固定資產的計量分為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已入賬的固定資產成本也被稱為固定資產原值。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核算
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關注: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關注: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
如果購入固定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則應按所購固定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購買價款的現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購買價款總額)
每期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期初應付本金余額×實際利率
=(期初長期應付款余額-期初未確認融資費用余額)×實際利率
關注:棄置費用
棄置費用----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等。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