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確認評價基礎數據
企業效績評價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于企業提供的評價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等資料。為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完整、合理,在具體評價前必須對評價基礎數據進行核實,對有關數據的口徑進行確認。
形成評價結果
企業效績評價結果以評價得分和評價類型加評價級別表示,并據此編制評價報告。評價類型是評價分數體現出來的企業經營效績水平。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為優(A)、良(B)、中(C)、低(D)、差(E)五種類型;評價級別是指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類型中的不同差異,采用在字母后標注“+”、“-”號的方式表示。
1、類型判定
評價類型以評價得分為依據,按85、70、50、40四個分數線作為類型判定的資格界線。
優(A):評價得分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
良(B):評價得分達到70分~85分(含70分);
中(C):評價得分達到50分~70分(含50分);
低(D):評價得分在40分~50分(含40分);
差(E):評價得分在40分以下。
2、級別標注
以上五種評價類型再劃分為十個級別,分別是:
優:A++ A+ A;
良:B+ B B-;
中:C C-;
低:D;
差:E。
當評價得分屬于“優”、“良”類型時,以本類分數段最低限為基準,每高出5分(含5分,小數點四舍五入),提高一個級別;當評價得分屬“中”類型,60分以下用“C-”表示,60分以上(含60分)用“C”表示;當評價得分屬于“低”、“差”類型,不分級別,一律用“D”、“E”表示。
企業效績評價結果以漢字、英文和“+”、“-”符號共同標示,如優(A+)、低(D)。
3、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是企業經營效績的綜合評述文件,參照《評價文本格式》的規定編制。有關具體要求如下:
(1)報告內容應包括被評價企業基本概況及企業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狀況等四個主要方面效績的文字描述。
(2)評價報告應明確評價年限、工作范圍及所采用的評價標準值,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說服力。
(3)語言應簡潔、規范,字數在2000字左右。
(4)評語表達應含義明確,盡量避免產生歧義。
(5)對影響企業經營效績評價結果的有關重要事項應進行充分披露。
(6)評價報告應標明評價時間,評價實施單位及評價負責人需要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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