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一)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
國家稅務總局是我國稅務管理工作的最高職能機構,代表國家實施稅務管理的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以下,國稅局與地稅局的設置基本相同:省局,地級局,縣級局。
各省、自治區、自轄市設立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
省局下面設地級局[各地區、省轄市、自治州、自治盟];
地級局下面設立縣級局(分局)[縣、縣級市、自治區(自治旗)];
國稅局執行垂直管理,地稅局從1998年起省以下垂直管理。
(二)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解決您應該去國稅局還是地稅局繳稅的問題)
1.普通規定
稅種 | 國稅局 | 地稅局 | 備 注 |
增值稅 | 100%歸國稅局計征、管理 | -- | 含國內銷售環節和進口環節;含退稅 |
消費稅 | 100%歸國稅局計征、管理 | -- | 含國內銷售環節和進口環節;含退稅 |
營業稅 | 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 | 普通的營業稅歸地稅局征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
城建稅 | 同營業稅的規定 | 其他 | 同上 |
教育費附加 | 同營業稅的規定 | 其他 | 同上 |
企業所得稅 | 1.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 | 2009年成立的新企業按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執行。 |
2.中央企業所得稅 | |||
3.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冊登記的企業 | |||
4.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 | |||
5.海洋石油企業 | |||
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 |||
印花稅 | 上交所、深交所交易的證券 | 其他 |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 | 其他 |
|
其他稅種的計征均歸地稅局。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
國稅局 | 地稅局 | |
2008年底前國稅,地稅各自管理的企業不做調整 | ||
2009年起新增的企業,按以下規定處理 | ||
原則規定 | 應繳增值稅 | 應繳營業稅 |
特殊規定 | 1.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 |
|
2.在國稅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 |
| |
3.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 | 其他各類金融企業 | |
4.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 |
“2009年起新增企業”的判斷標準參閱財稅[2006]1號文件規定。 |
附財稅[2006]1號文件規定(參考)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
2.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
【例題·單選題】(2010考題)關于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從2009年1月1日起,繳納增值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B.從2009年1月1日起,繳納營業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C.從2009年1月1日起,繳納營業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D.從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銀行、保險公司,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新增的銀行、保險公司,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