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關者的要求
在企業價值一定的情況下,股東財富最大化可能意味著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護。
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理論是有其假設前提的,這些假設包括:
①股東與經營者目標是一致的;
②債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③資本市場是有效的;
④企業不存在外部不經濟。
以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協調相關者的利益關系,協調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
在所有的利益沖突協調中,所有者與經營者、所有者與債權人的利益沖突協調至關重要。
一、股東和經營者利益沖突與協調
經營者和股東的主要利益沖突,就是經營者希望在創造財富的同時,能夠獲取更多的報酬、更多的享受,并避免各種風險;而股東則希望以較小的代價(支付較少報酬)實現更多的財富。
為了協調這一利益沖突,通常可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解聘
解聘是一種通過股東約束經營者的辦法。
股東對經營者予以監督,如果經營者績效不佳 ,就解聘經營者 。
(二)接收
接收是一種通過市場約束經營者的辦法。
如果經營者決策失誤,經營不力,績效不佳,該企業就可能被其他企業強行接收或兼并,相應經營者也會被解聘。
(三)激勵
激勵就是將經營者的報酬與其績效直接掛鉤,以使經營者自覺采取能提高股東財富的措施。激勵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
1.股票期權
它是允許經營者以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企業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高于約定價格的部分就是經營者所得的報酬。
2.績效股
它是企業運用每股收益、資產收益率等指標來評價經營者績效,并視其績效大小給予經營者數量不等的股票作為報酬。
如果經營者績效未能達到規定目標,經營者將喪失原先持有的部分績效股。
【教師解讀】這種方式使經營者不僅為了多得績效股而不斷采取措施提高經營績效,而且為了使每股市價最大化,也會采取各種措施使股票市價穩定上升 , 從而增加股東財富。
即使由于客觀原因股價并未提高,經營者也會因為獲取績效股而獲利。
二、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沖突與協調
首先,股東可能要求經營者改變舉債資金的原定用途,將其用于風險更高的項目,這會增大償債風險,債權人的負債價值也必然會降低,造成債權人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因為高風險的項目一旦成功,額外的利潤就會被股東獨享;但若失敗,債權人卻需與股東共同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其次,股東可能在未征得現有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要求經營者舉借新債,從而使償債風險相應增大,致使原有債權的價值降低。
股東與債權人的上述利益沖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限制性借債
債權人通過事先規定借債用途限制、借債擔保條款和借債信用條件,使股東不能通過以上方式削弱債權人的債權價值。
(二)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當債權人發現企業有侵蝕其債權價值的意圖時,采取收回債權或不再給予新的借款的措施,從而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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