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收入總額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實現。
3.轉讓財產收入
包括: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等。
【提示】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1)轉讓收入確認時間: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轉讓所得金額確認。
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
【提示】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除另有規定外,按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提示】股權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債利息免稅)。
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8.接受捐贈收入:收入確認時間: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
二、特殊收入確認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
2.產品分成:分得產品的日期按產品公允價格確定收入實現。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三、資產處置收入
(一)內部處置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
①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②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③改變資產用途
④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境內)
⑤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計量:
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二)外部處置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
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②用于交際應酬
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對外捐贈
計量:
自制的資產,按同類資產售價確定收入;外購的資產,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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