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劃入企業的資產,根據劃入方式,所得稅處理有三種方式:
(1)投資方式:不確認收入
如果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企業,作為資本金或資本公積處理,不確認收入。按照接收價值確定計稅基礎。
(2)符合條件的無償劃入:確認不征稅收入
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凡指定專門用途并按規定進行管理的,企業可作為不征稅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其中,該項資產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計算不征稅收入。
(3)其他情況:屬于上述1.2項以外情形,確認征稅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將資產租給企業,不屬于劃入資產。
2.股東劃入資產的所得稅處理
(1)投資方式:不確認收入。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與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與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如果符合兩個條件,可以不確認收入。兩個條件是:
①合同、協議約定作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投入;
②在會計上已作實際接受投資處理的。
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非投資方式:確認收入
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提示】29號公告規定的作為收入處理,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沒有協議證明股東作為投資投入,二是即使有協議證明股東作為投資投入,但是企業作為收入處理。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