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與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一、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1.下列無形資產不得攤銷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能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3.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購商譽支出,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二、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提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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