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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從業考試《會計基礎》 輔導講義5
第二章 會計科目、賬戶與借貸記賬法
第一節: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業務,會引起各項會計要素發生增減變化。由于企業的經營業務錯綜復雜,即使涉及同一種會計要素,也往往具有不同性質和內容。例如,固定資產和現金雖然都屬于資產,但他們的經濟內容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的周轉方式和所引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又如應付賬款和長期借款,雖然都是負債,但他們的形成原因和償付期限也是各不相同的。再如所有者投入的實收資本和企業的利潤,雖然都是所有者權益,但它們的形成原因與用途不大一樣。為了實現會計的基本職能,要從數量上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就不但需要取得各項會計要素增減變化及其結果的總括數字,而且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體的分類和數量指標。因此為了滿足所有者對利潤構成及其分配情況、負債及構成情況了解的需要,為了滿足債務人了解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有關指標并判斷其債權人的安全情況的需要,為了滿足稅務機關了解企業欠繳稅金的詳細情況的需要,還要對會計要素作進一步的分類。這種對會計要素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稱為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是進行各項會計記錄和提供各項會計信息的基礎,設置會計科目是復式記賬中編制、整理會計憑證和設置賬簿的基礎,并能提供全面、統一的會計信息,便于投資人、債權人以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掌握和分析企業的財務情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設置會計科目的原則
會計科目作為反映會計要素的構成情況及其變化情況,為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等提供會計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設置過程中應努力做到科學、合理、實用,因此在設計會計科目時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設置會計科目要符合國家的會計法規體系的規定。國家的會計法規體系,體現了國家對財務會計工作的要求,因此,設計會計科目首先要以此為依據,做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盡量符合《會計法》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以便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
(二)設置會計科目要結合所反映會計要素的特點,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設置會計科目必須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以分門別類地反映和監督各項經營業務,不能有任何遺漏,即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能覆蓋企業所有的要素。比如,有些公司是制造工業產品,根據這一業務特點就必須設置反映和監督其經營情況和生產過程的會計科目,如“主營業務收入”、“生產成本”;而農業企業就可以設置“消耗性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金融企業則應設置反映和監督吸收和貸出存款相關業務,可以設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此外為了便于發揮會計的管理作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
(三)設置會計科目要全面反映企業經濟業務內容。在會計要素的基礎上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做進一步分類時,為了全面而概括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會計科目的設置要保持會計指標體系的完整,企業所有能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業務,都能通過所設置某一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四)會計科目名稱力求簡明扼要,內容確切。每一科目,原則上反映一項內容,各科目之間不能相互混淆。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在不違背會計科目使用原則的基礎上,確定適合本企業的會計科目名稱。
三、會計科目的內容和級別
(一)會計科目的內容
(二)會計科目的級別
各個會計科目并不四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組成一個完整的會計科目體系。通過這些會計科目,可以全面、系統、分類地反映和監督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情況及其結果,為經營管理提供所需要的一系列核算指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經濟管理的要求不同,所需要的核算指標的詳細程度也就不同。根據經濟管理的要求,既需要設置提供總括核算指標的總賬科目,又需要設置提供詳細核算資料的二級明細科目和三級明細科目。
1、總賬科目??傎~科目即一級科目,也稱總分類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的會計科目,是進行總分類核算的依據。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質量的要求,總賬科目是由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統一規定的。
2、明細科目。明細科目也稱為明細分類會計科目、細目,是總賬科目的基礎上,對總賬科目所反映的經濟內容進行進一步詳細的分類的會計科目,以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如在“原材料”科目下,按材料類別開設“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燃料”等二級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了要符合財政部統一規定外,一般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由企業自行設置。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科目,可以在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設置二級或多級科目。如在“原料及主要材料”下,再根據材料規格、型號等開設三級明細科目。
實際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總賬科目都需要開設二級和三級明細科目,根據會計信息使用者所需不同信息的詳細程度,有些只需設一級總賬科目,有些只需要設一級總賬科目和二級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三級科目等
(三)、會計科目運用舉例
[例]從銀行提取現金300元。
該項業務應設置“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科目。
[例]購買材料7 000元,料款尚未支付。
該項業務應設置“原材料”和“應付賬款”科目。
[例]某投資者投入設備一臺,價值300 000元。
該項業務應設置“實收資本”和“固定資產”科目。
[例]某企業銷售產品一批,價值3 000元,貨款尚未收到。
該項業務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和“應收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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