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
①土地所有制。馬來西亞的土地制度深受英國的影響。馬來西亞現行的土地制度基本上由1956年馬來西亞國會通過的《國家土地法典》確立。根據《國家土地法典》,馬來西亞的土地大約分成兩大類:一是政府土地,二是私人土地。所謂政府土地,是指那些仍未批租給任何私人們的土地;私人土地,則是指那些政府根據某種條件批租給私人的土地。
②土地使用制。在馬來西亞,私人要占用、使用政府土地,經批準后才能占用,否則在法律上就被視為“非法”。政府頒發地契給私人時,發出的地契有許多種,分為暫時居住的地契、有限期的地契和永久性的地契3種。不同地契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權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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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