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科目 地籍調查
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在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對權籍調查任務的操作能力,包括對權籍調查內容、程序、方法、技術要求的掌握程度,對權籍調查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第一部分 權籍調查基礎知識
一、權籍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的內容、類別及權籍制度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內容、特點及演變
2.權籍類別及變化
3.權籍制度
4.權籍管理手段與方法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的基本內容,權籍類別.
熟悉:權籍的特征,權籍制度,權籍管理手段與方法.
了解:權籍內容演變,權籍類別變化.
二、權籍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調查內容、作用、分類及調查基本內容與依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調查內容
(1)宗地信息
(2)宗海信息
(3)房屋(建、構筑物)信息
(4)森林和林木信息
(5)其他信息
2.權籍調查分類
(1)宗地權籍信息調查
(2)宗海權籍信息調查
(3)房屋(建、構筑物)權籍信息調查
(4)森林和林木權籍信息調查
(5)其他信息調查
3.權籍調查作用與意義
4.權籍調查技術依據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調查內容.
熟悉:權籍調查分類,權籍調查技術依據.
了解:權籍調查作用與意義.
三、權籍圖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圖的內容、基本特征及權籍圖坐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圖內容
2.權籍圖種類與特征
(1)地籍圖
(2)海籍圖
(3)不動產單元圖
3.權籍圖坐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圖內容,權籍圖種類.
熟悉:權籍圖坐標系統、比例尺、分幅與編號.
了解:權籍圖特征.
四、不動產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的內容、基本特征及分類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內容
2.不動產類型與特征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內容.
熟悉:不動產類型與特征.
五、土地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的基本特征及土地分類系統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特征,定著物類型
2.土地分類方法
3.國內外土地分類
4.土地調查分類
(1)耕地
(2)園地
(3)林地
(4)草地
(5)商服用地
(6)工礦倉儲用地
(7)住宅用地
(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9)特殊用地
(10)交通運輸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12)其他土地
5.新舊分類銜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分類方法.
熟悉:新舊分類銜接,定著物類型.
了解:土地特征,國內外土地分類,我國土地調查分類回顧.
六、建筑物、構筑物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建筑物、構筑物及房屋類型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房屋類型及劃分
(1)住宅
(2)工業、交通、倉儲
(3)商業、金融、信息
(4)教育、醫療、衛生、科研
(5)文化、娛樂、體育
(6)辦公
(7)軍事
(8)其他
2.房屋產別及劃分
(1)國有房產
(2)集體所有房產
(3)私有房產
(4)聯營企業房產
(5)股份制企業房產
(6)港、澳、臺投資房產
(7)涉外房產
(8)其他房產
3.房屋結構及劃分
(1)鋼結構
(2)鋼、鋼筋混凝土結構
(3)鋼筋混凝土結構
(4)混合結構
(5)磚木結構
(6)其他結構
4.房屋面積分類與核算
5.房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構筑物及房屋面積分類與核算.
熟悉:房屋類型、產別、結構及劃分.
了解:房屋竣工驗收的基本要求.
七、林木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林木的特征及森林用途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林木、林權的特征
2.林種分類系統
(1)防護林
(2)用材林
(3)經濟林
(4)薪炭林
(5)特種用途林
3.林班、小班的劃分方法
(1)林班
(2)小班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林班、小班的劃分方法.
熟悉:林種分類.
了解:林木、林權特征.
八、海域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海域的特征及用途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海域特征
2.海域功能
3.海域使用類型及分類體系
(1)漁業用海
(2)工業用海
(3)交通運輸用海
(4)旅游娛樂用海
(5)海底工程用海
(6)排污傾倒用海
(7)造地工程用海
(8)特殊用海
(9)其他用海
4.用海方式及分類體系
(1)填海造地
(2)構筑物
(3)圍海
(4)開放式
(5)其他方式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用海使用類型及分類體系;用海方式及分類體系.
熟悉:海域特征.
了解:海域功能.
第二部分 權籍總調查
一、權籍總調查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總調查的內容、調查目的、調查對象、調查程序及開展權籍總調查的基本條件及準備工作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總調查的內容
2.權籍總調查的對象
3.權籍總調查的工作程序
4.開展權籍總調查的基本條件及準備工作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總調查的內容與對象.
熟悉:權籍總調查的工作程序.
了解:開展權籍總調查的基本條件及準備工作.
二、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地籍區、地籍子區的特征
2.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原則
3.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及要求
4.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檢查
5.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匯交清單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及要求.
熟悉: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匯交清單.
了解: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原則,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分成果檢查.
三、調查單元及設定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調查單元設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調查單元分類
(1)宗地
(2)宗海
(3)定著物單元
(4)不動產單元
2.不動產單元設定規則
3.宗地劃分原則、方法、成果要求
4.宗海(含無居民海島)劃分原則、方法、成果要求
5.定著物單元劃分原則、方法、成果要求
6.調查單元劃分與設定的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宗地、宗海、定著物單元劃分及不動產單元設定規則、方法和成果要求.
熟悉:調查單元分類.
了解:不動產單元、宗地、宗海、定著物單元劃分原則,調查單元劃分與設定的檢查.
四、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單元設定、代碼結構、編碼方法、代碼表示方法及代碼變更規則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
(1)宗地(宗海)代碼
(2)定著物代碼
(3)不動產單元代碼
2.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
3.不動產單元代碼表示方法
4.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規則
(1)宗地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2)宗地特征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3)宗地特征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4)宗地特征、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5)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6)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7)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8)不動產滅失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6.不動產單元代碼標準
7.不動產單元代碼編制成果
8.不動產單元代碼編制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單元編碼方法;宗地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地特征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地特征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地特征、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不動產滅失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熟悉: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不動產單元代碼表示方法,不動產單元代碼標準;不動產單元代碼編制成果.
了解:不動產單元代碼編制檢查.
五、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單元權屬調查準備、調查程序及權屬狀況調查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確定調查范圍、制作調查工作用圖
2.調查程序,調查通知
3.實地調查前的準備
4.不動產權屬狀況調查
(1)土地(海域)使用者及土地(海域)權屬性質調查
(2)定著物所有者及產權性質調查
(3)不動產權屬來源情況、使用權類型調查
(4)地役權調查
(5)不動產用途、坐落及共有權利情況調查
(6)房屋等構(建)筑物性質、類型、幢號、戶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
(7)森林與林木的造林年度、林班、小班、主要樹種、株數、林種
5.權屬糾紛及處理
6.權屬調查質量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海域)使用者及土地權屬性質調查;定著物所有者及產權性質調查;不動產權屬來源情況、使用權類型調查;地役權調查;不動產用途、坐落及共有權利情況調查;房屋等構(建)筑物性質、類型、幢號、戶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森林與林木的造林年度、林班、小班、主要樹種、株數、林種.
熟悉:確定調查范圍、制作調查工作用圖;調查程序,調查通知.
了解:實地調查前的準備;權屬糾紛及處理;權屬調查質量檢查.
六、界址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界址調查的程序、基本要求及界標設定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界址調查的程序步驟
2.界址認定的要求
(1)土地(海域)界址認定及要求
(2)房屋墻體歸屬認定及要求
(3)其他定著物界址認定及要求
3.對指界人缺席或不簽字的處理
4.界址標志的設定
5.界址點編號
6.界址調查成果與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海域)界址認定及要求;房屋界址認定及要求;對指界人缺席或不簽字的處理;界址點編號.
熟悉:界址調查的程序步驟;其他定著物界址認定及要求;界址標志的設定.
了解:界址調查成果與檢查.
七、繪制宗地(宗海)草圖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宗地(宗海)草圖的內容、作用及繪制要求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宗地(宗海)草圖的內容
2.宗地(宗海)草圖的作用
3.宗地(宗海)草圖繪制的要求
4.繪制宗地(宗海)草圖時丈量邊長的要求
5.宗地(宗海)草圖檢查方法及要求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宗地(宗海)草圖繪制的要求;繪制宗地(宗海)草圖時丈量邊長的要求.
熟悉:宗地(宗海)草圖的內容.
了解:宗地(宗海)草圖的作用;宗地(宗海)草圖檢查方法及要求.
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內容及填寫要求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種類
(1)地籍調查表
(2)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
(3)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分類面積調查表
(4)房屋調查表
(5)林權調查表
(6)海籍調查表
(7)構(建)筑物調查表
2.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作用及內容
3.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填寫要求
(1)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2)地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3)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4)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分類面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5)房屋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6)林權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7)海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8)構(建)筑物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他使用權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分類面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房屋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林權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海籍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構(建)筑物調查表填寫方法與要求.
熟悉: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種類;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內容.
了解: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的作用;不動產權籍調查表檢查.
九、權籍測量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測量的特點、基本要求及測繪方法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控制測量的特點
2.不動產權籍圖測繪的特點
3.權籍控制測量
(1)地(海)籍控制網基本要求
(2)首級地(海)籍控制網的布設
(3)加密控制網的布設
(4)地(海)籍圖根控制網的布設
(5)地(海)籍平面控制網的技術指標
(6)控制網的施測
(7)控制網平差
(8)GPS技術、無人機技術在地(海)籍平面控制測量中的應用
(9)三維激光掃描技術(3D Laser Scanning Technology)在權籍測繪中的應用
4.不動產權籍圖測繪方法及要求
(1)宗地圖測量方法及要求
(2)宗海圖測量方法及要求
(3)房產分戶圖測量方法及要求
5.權籍測量精度
6.權籍測量成果及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籍控制網基本要求;首級地籍控制網的布設;加密控制網的布設;地籍圖根控制網的布設;控制網的施測;不動產權籍圖測繪方法及要求.
熟悉:權籍測量成果;地籍平面控制網的技術指標;地面控制網平差.
了解:權籍控制測量的特點;權籍測量精度;不動產權籍圖測繪特點;權籍測量成果檢查;全球定位(GPS)技術、地理信息(GIS)技術、遙感(RS)技術、無人機技術、數字測量技術及航空攝影測量技術等在權籍測繪中的應用.
十、測定界址點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界址點測量的方法及精度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解析法測定界址點
2.解析法界址點施測要求
(1)GPS定位法
(2)解析交會法
(3)極坐標定位法
3.解析界址點成果
4.勘丈法確定界址點的位置
5.界址點測量精度
6.界址點測量成果資料及檢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解析法測定界址點;解析法界址點施測要求;勘丈法確定界址點的位置.
熟悉:解析界址點成果;界址點測量精度.
了解:界址點測量成果資料及檢查.
十一、面積量算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面積量算方法及精度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面積量算方法及要求
(1)解析法
(2)圖解法
(3)實地量距法
2.宗地(宗海)面積量算的項目及關系
(1)獨立宗
(2)共有宗
(3)共用宗
3.房屋建筑面積測算的有關規定
(1)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
(2)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的范圍
(3)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4.房屋面積測算項目及關系
(1)建筑面積
(2)共有建筑面積
(3)產權面積
(4)使用面積
5.面積精度要求及檢查
6.面積匯總統計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面積量算方法;房屋建筑面積測算的有關規定.
熟悉:宗地(宗海)面積量算的要求;宗地(宗海)面積量算的項目及關系;房屋面積測算項目及關系;面積精度要求及檢查.
了解:面積匯總統計.
十二、成果的檢查、整理、驗收與歸檔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總調查成果檢查、整理及驗收歸檔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總調查成果構成
2.權籍總調查技術總結的編寫
(1)權屬調查的技術總結
(2)權籍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和不動產權籍圖測繪的技術總結
3.權籍總調查工作報告的編寫
4.權籍總調查成果資料的整理
(1)基本要求
(2)權籍總調查后應歸檔的成果
(3)動態的權籍資料
5.權籍總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
(1)總則
(2)檢查驗收的組織、程序及其內容
(3)檢查工作的銜接
(4)檢查驗收的實施
(5)初始地籍調查成果的檢測要求
6.權籍總調查成果的評定標準
7.權籍總調查資料的歸檔及要求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總調查成果資料的整理;權籍總調查資料的歸檔及要求.
熟悉:權籍總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權籍總調查成果的評定標準.
了解:權籍總調查成果構成;權籍總調查技術總結的編寫;權籍總調查工作報告的編寫.
十三、權籍調查成果的應用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調查成果應用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調查成果的直接應用
2.權籍調查成果的間接應用
3.城鎮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調查
(1)資料的收集
(2)資料的整理與銜接
(3)城鎮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4)專題圖的制作
(5)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分析評價
4.城鎮權籍調查成果在城市建設與管理中的應用
(1)城市規劃
(2)城市建設
(3)城市管理
5.農村權籍調查在鄉村建設與管理中的應用
(1)鄉村規劃
(2)農業產業規劃
(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改革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城鎮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調查.
熟悉:權籍調查成果的直接應用.
了解:權籍調查成果的間接應用;城鎮權籍調查成果在城市建設與管理中的應用;農村權籍調查在鄉村建設、管理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應用.
第三部分 日常權籍調查
一、日常權籍調查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日常權籍調查的特征、作用及變更調查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日常權籍調查的特征與類型
(1)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的調查
(2)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的調查
(3)新增不動產單元的調查
2.日常權籍調查的作用與特點
3.權籍變更的內容
4.變更權籍調查的準備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變更的內容.
熟悉:日常權籍調查的特征與類型;日常權籍調查的作用與特點.
了解:變更權籍調查的準備.
二、權籍變更申請與調查通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變更申請與調查通知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變更申請
2.發送權籍調查通知書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變更申請.
熟悉:發送權籍調查通知書.
三、日常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單元變更權屬狀況調查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首次登記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1)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權屬調查
(2)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權屬調查
(3)海域使用權首次登記權屬調查
(4)定著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權屬調查
(5)地役權首次登記權屬調查
2.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的不動產宗地權屬狀況調查
3.不動產用途變更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4.不動產權利人名稱及地址變更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5.不動產抵押權登記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首次登記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熟悉: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的不動產宗地權屬狀況調查.
了解:不動產用途變更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不動產權利人名稱及地址變更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不動產抵押權登記時的不動產單元權屬狀況調查.
四、界址調查及權籍資料的變更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界址調查及權籍資料的變更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編號的變更
2.界址點號的變更
3.不動產單元草圖的變更
4.權籍調查表的變更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編號的變更;界址點號的變更.
熟悉:不動產單元草圖的變更;權籍調查表的變更.
五、日常權籍調查的審核與資料入庫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日常權籍調查的審核與資料入庫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變更權籍調查結果審核意見
2.變更權籍調查資料入庫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變更地籍調查資料入庫.
熟悉:變更地籍調查結果審核意見.
六、日常權籍變更測量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日常權籍測量的特點、準備工作、分類及成果整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變更測量的特點及準備工作
2.變更測量的分類及測量方法
(1)界址未發生變化的權籍變更測量
(2)界址發生變化的權籍變更測量
(3)新增不動產單元的權籍變更測量
3.測量成果資料的變更
(1)不動產單元面積變更
(2)權籍圖及不動產單元圖變更
4.其他資料變更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變更測量的分類及測量方法.
熟悉:測量成果資料的變更;其他資料變更.
了解:變更測量的特點及準備工作.
第四部分 農村土地調查
一、農村土地調查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農村土地調查的特征、原則及程序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調查的特征
2.調查的基本原則
3.調查的內容
4.調查的程序與步驟
5.調查的資料收集
6.基本農田資料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調查內容;調查程序與步驟.
熟悉:農村土地調查特征;調查基本原則.
了解:調查資料收集;基本農田資料.
二、土地權屬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權屬調查的內容、方法及爭議處理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農村土地權屬狀況
2.土地權屬調查內容
3.土地權屬的確認
4.土地權屬調查方法
5.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權屬調查內容;土地權屬調查方法.
熟悉:土地權屬的確認;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
了解:農村土地權屬狀況.
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方法、調查程序及調查要求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2.地類調查方法及要求
3.實地調繪基本程序
4.地類界線調繪精度
5.線狀地物調查及要求
6.圖斑調查及要求
7.零星地物調查
8.地物補測
9.基本農田調查
10.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填寫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地類調查方法及要求;地類界線調繪精度;線狀地物調查及要求;圖斑調查及要求.
熟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零星地物調查;地物補測;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填寫.
了解:實地調繪基本程序;基本農田調查.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的方法、基本要求及成果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2.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的基本要求
3.權屬調查
4.地籍圖編制
5.面積量算
6.宗地圖繪制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屬調查;地籍圖編制;面積量算;宗地圖繪制.
熟悉: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的基本要求.
了解: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的方法、基本要求及成果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任務和內容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3.權屬調查.發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塊調查
4.地塊測量.地塊控制測量、地塊界址測量
5.地塊分布圖制作
6.面積量算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屬調查;地塊分布圖制作;面積量算.
熟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任務、內容、要求和流程.
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第五部分 土地勘測定界
一、土地勘測定界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勘測定界的特征、工作程序及要求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勘測定界的特征、目的和意義
2.土地勘測定界的技術依據及原則
3.土地勘測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
4.土地勘測定界準備工作
(1)組織協調工作
(2)收集資料、查閱有關文件
(3)踏勘,制定技術方案
(4)工作底圖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測定界的特征;土地勘測定界準備工作.
熟悉:土地勘測定界的技術依據及原則;土地勘測定界的一般工作程序.
了解:土地勘測定界的目的和意義.
二、土地勘測定界外業調查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勘測定界外業調查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勘測定界的外業調查的要求和原則
2.土地勘測定界的權屬調查
3.土地勘測定界的地類調查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測定界的權屬調查.
熟悉:土地勘測定界的地類調查.
了解:土地勘測定界外業調查的要求和原則.
三、土地勘測定界外業測量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勘測定界外業測量的程序、方法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勘測定界外業測量程序
2.土地勘測定界的平面控制測量
3.土地勘測定界的界址點放樣
4.土地勘測定界的界址測量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測定界的界址點放樣;土地勘測定界的界址測量.
熟悉:土地勘測定界的平面控制測量.
了解:土地勘測定界外業測量程序.
四、土地勘測定界內業工作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土地勘測定界內業工作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土地勘測定界內業工作程序
2.土地勘測定界圖的編制
3.土地勘測定界面積量算和匯總
4.撰寫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勘測定界圖的編制;土地勘測定界面積量算和匯總.
熟悉:撰寫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
了解:土地勘測定界內業工作程序.
第六部分 權籍管理信息平臺
一、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基礎知識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特征、組織與實施及服務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特征
2.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意義
3.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組織與實施
4.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系統構成與服務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系統構成與服務.
熟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特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組織與實施.
了解: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意義.
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立的結構、組成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特征
2.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結構
3.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組成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結構.
熟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組成.
了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特征.
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運行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運行與服務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部署
2.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網絡連接
3.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登記運行模式
4.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信息共享與查詢服務模式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登記運行模式.
熟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網絡連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的信息共享與查詢服務模式.
了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部署.
四、權籍管理信息系統
(一)考試目的
考查應考人員對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內容、功能及子系統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二)考試范圍
1.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內容
2.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特點與體系
3.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原則
4.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目標
5.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總體框架
6.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內容
7.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特征
8.權籍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功能
(1)數據處理功能
(2)不動產登記功能
(3)查詢統計功能
(4)空間分析功能
(5)數據輸出功能
(6)元數據管理功能
(7)系統維護功能
(8)權籍檔案管理功能
9.權籍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子系統
(1)權籍調查與數據庫管理子系統
(2)不動產登記管理子系統
(3)查詢統計與輸出子系統
(4)辦文跟蹤子系統
(5)權籍信息發布子系統
(三)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總體框架;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內容.
熟悉: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特征;權籍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功能;權籍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子系統.
了解: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內容;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特點與體系;權籍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原則;權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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