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代理實務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土地登記技術規范
1.1.目的、依據
為了規范土地登記行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范。
1.2.概念、分類
土地登記是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本規范所稱土地登記分為土地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其他登記。
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
初始登記是指土地總登記之外對設立的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
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注銷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的消滅等而進行的登記。
其他登記是指上述登記以外的土地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1.3.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轄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等土地權利的登記應當遵照本規范。
1.4. 土地登記簿
地籍科建立全縣統一的土地登記簿。
土地登記簿紙質文件由登記機構保存并備份電子文檔儲存于U盤或移動硬盤。
1.5. 土地登記的基本單位
土地登記以宗地為登記的基本單位。
宗地是指由土地權屬界址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1.6. 土地證書的種類
《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1.7. 登記費用
土地登記收費按照《山東省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5]魯土籍字第11號)的規定執行。
1.8. 登記人員管理
我縣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土地登記人員應當經過崗位培訓,經國土資源部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取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證》后,方可從事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上崗資格證的土地登記人員每年要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1.9. 信息系統管理
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將土地登記情況納入信息系統。建立統一平臺的地籍信息系統,實現適時更新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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