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代理實務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土地登記的概念、意義和作用
一、土地登記的概念
世界上許多國家實施土地登記制度。土地登記,也稱土地權利登記,是指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對土地的各項權利實行登記的制度。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條的規定,我國的土地登記的概念是指國家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
二、土地登記的意義
按照民法理論,土地登記是一項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對權利的公示。所謂公示,是指將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公開向社會公眾顯示。物權是排他性財產權,是對世權和絕對權,除了物的權利人以外,其它人均為權利義務人,物權變動(設立、變更、終止)必須遵循公示原則,即物權的變動必須通過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物權按其標的物的不同可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二者的公示方式不同。動產物權以交付公示,以物的這種直接的現實的轉移來公示,獲得社會承認。土地等不動產物權以登記公示,即將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有關情況,通過一定程序記載到國家法定登記機關的簿冊上,土地物權的變動才發生效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土地權利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將日益顯示其重要的價值。為了保障廣大權利人的土地財產權利,維護社會主義土地要素市場的正常秩序,國家必須采取一種穩妥、高效的土地登記制度,把土地上的每項權利及其變動事項都準確無誤地記載到國家專門的簿冊上。
三、我國土地登記的作用
我國的土地登記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 維護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通過土地登記,明確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為切實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二) 維護了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通過土地登記,確認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此基礎上,理清了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產權關系,界定了國家、集體和個人在土地上的權益范圍,保護了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維護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土地登記是對土地市場實施有效監管的關鍵措施。在土地交易過程中,通過土地登記對土地交易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土地權屬變動關系進行確認,有效促進了土地市場的規范,維護了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四)有效地保護了耕地。土地登記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必須進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在對土地用途變更登記進行審核時,凡是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隨意將農業用地轉變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破壞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均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不得頒發土地證書。
(五)為土地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礎信息。土地登記是土地管理主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國家掌握土地動態變化的一個重要的信息源,是國家收取土地租、稅、費的依據。
編輯推薦:
更多>>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輔導資料
相關文章: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 考試用書征訂 網絡課堂培訓
(責任編輯:wrr)